监督索引号53012700256101000
嵩明县红十字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嵩明县红十字会机关,机构规格为正科级,于2010年4月从县卫生局分离成立,其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依法建会治会兴会。
2.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储备救灾物资,建设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援助,参与灾后重建。
3.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4.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造血干细胞捐献等相关工作。
5.开展社会救助及相关服务工作,对易受损人群进行救助,为困难群众提供服务,开展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6.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7.依法开展募捐活动,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自主分配募捐款物。
8.完成上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深入开展“对标排头兵·勇做赶超者”大讨论大竞赛活动。2023年以来,嵩明县红十字会争做“对标赶超”的“行动派”,以“思想破冰”促“行动突围”,围绕差距怎么看找问题,发展怎么办找思路,未来怎么干找对策,通过“三比三查”找问题差距,以“五个坚持”对标赶超。一是对比自我认知讨论自查。围绕理想信念坚不坚定、业务学习经不经常、岗位职责清不清楚等10方面开展讨论自查2次;二是对比目标任务对照检查。对照“八条赛道”及市、县年度目标任务进行对标自查,对照市红十字会14项目标任务,“找”差距、“亮”成绩、“比”作为,形成竞赛赶超氛围;三是对比群众满意开展评查。开发设计网上问卷调查小程序,在红十字志愿者、服务对象、基层群众中开展红十字工作意见建议问卷调查评查。
2.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稳步推进。2023年,县红十字会稳步推进红十字组织建设工作,新建成县人民法院红十字会、杨林镇龙保小学红十字会、嵩阳街道东村社区红十字会等基层组织已累计建成18个;目前累计发展团体会员单位82家;新增注册志愿者50名,目前累计有红十字会注册志愿者383名;认真开展团体会员单位会费收缴工作。
3.开展救援、救护培训和应急演练,应急救护知识普及人次15000人,培训持证红十字救护员800人,有图片文字信息资料工作。2023年开展应急救援培训演练、保障4次,在大冲河水库开展汛期水上应急救援技能训练,西山徒步穿越赛成功举办2次,县应急地震演练保障,昆明红十字救援队嵩明分队应邀协办比赛作为救援保障,共派出33人次救援队员,并圆满完成任务,并圆满任务。积极开展应急救护知识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活动。全年共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知识培训27期,培训人数15723人;开展救护员培训11期,培训持证救护员人数843人。
4.对特殊弱势群体救助,医疗救助50人次,助学帮扶100人次,适龄儿童先心病筛查100人。2023年嵩明县红十字会筹集资金物资价值11.88万元,慰问全县三镇两街道的331户贫困户,涉及人数600余人。开展麻风村休养人员家庭慰问30户,慰问金额0.5万元;开展大病困难家庭救助活动,救助慰问大病困难家庭51户,救助金额21.6万元;为3户大病及困难家庭申请市红会救助,救助金额1.5万元;开展“博爱阳光”助学活动,为34名困难学生发放救助金5.48万元,为全县10月余所学校募集捐赠款233.94万元,共助学帮扶8245人次;帮助2户先心病及1户白血病困难家庭完成向中国红十字总会申请小天使基金及彩票公益金大病救助;慰问火灾户2户,慰问金额0.2万元。适龄儿童先心病筛查480人次。
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到来之际,嵩明县红十字会联合相关爱心企业到嵩阳街道山脚小学、杨林镇云林小学开展“六一”儿童节爱心慰问活动,为孩子们送上了价值10万元的节日礼品。
5.开展器官(遗体)捐献300人,动员并做好捐献志愿者登记工作。以“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为根本宗旨,大力推进生命救援工程。组织志愿者开展“爱的延续在春城、生命的意义是奉献”清明缅怀遗体、人体器官捐献者纪念活动。2023年嵩明县红十字会人体器官(遗体)捐献志愿捐献登记志愿者人数300名。做好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新增入库100分。积极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宣传动员及采集入库工作,一年来,造血干细胞新增采样入库100人。
6.年内募集物资、资金不少于250万元。2023年,县红十字会共向社会募集资金、物资折合人民币516.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507.41万元,支出资金418.14万元,结余资金89.27万元;募集接收物资折合人民币9.23万元,支出9.23万元。
2023年“5.8公益日”计划网络筹款10万元,完成12万元,受市红会表扬。“99公益日”,嵩明县依托腾讯公益平台上线了《温暖困境中的她们》、《博爱嵩明行》、《昆明志愿》和《嵩爱童行》四个项目。线上活动共募集爱心捐赠22300人次,获得善款73.83万元,线下募集捐款108万元,线上线下共募集资金181.83万元。捐赠人次和捐赠款均创历史新高。均按捐赠人意愿和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7.红十字特色志愿服务队1支、志愿服务项目品牌1个,新发展会员300人,登记注册的志愿者不少于80人。重视抓好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建有红十字社会志愿服务队、红十字敬老爱老志愿服务队、昆明红十字救援队嵩明分队、红十字“三献”志愿服务队3支,人员近400人。2023年,组织召开红十字志愿者工作会议暨业务培训会2次,发展会员300人,新注册登记志愿者80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办公室、赈济救护科,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嵩明县红十字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嵩明县红十字会
纳入嵩明县红十字会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嵩明县红十字会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4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嵩明县红十字会2023年度无政府性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嵩明县红十字会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嵩明县红十字会2023年度无“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故《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为空表。
嵩明县红十字会2023年度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红十字会2023年度收入合计81.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1.7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7.61万元,增长10.2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61万元,增长10.27%;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5月机构改革后,人员增加,经费随之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嵩明县红十字会2023年度支出合计81.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71万元,占总支出的93.88%;项目支出5.00万元,占总支出的6.12%;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7.61万元,增长10.2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80万元,增长8.18%;项目支出增加1.80万元,增长56.25%;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5月机构改革后,人员增加,经费随之增加。项目按年初预算完全执行完成。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红十字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6.7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2.8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9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8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0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嵩明县红十字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00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用于应急救护知识培训,购买救援装备及救援队保险支付。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红十字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7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7.61万元,增长10.27%,主要原因是2023年5月机构改革后,人员增加,经费随之增加。项目按年初预算完全执行完成。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0.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90%。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5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机关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红十字事业行政运行支出22.07万元、事业运行支出41.40万元,红十字行政运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办公经费等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4.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9%。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9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07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0%。其中:住房公积金支出6.5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嵩明县红十字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均为0.00元。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明县红十字会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部门2023年5月份以前为事业单位,5月份机构改革后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故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嵩明县红十字会资产总额3.6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8万元,固定资产1.54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25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4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0.5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嵩明县红十字会2023年没有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4.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12700256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