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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红会在镇(街道)建立基层组织实施意见
嵩明县红会在镇(街道)建立基层组织实施意见
来源:嵩明县红十字会  作者:  编辑:嵩明县  日期:2023-07-18  点击率:82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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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红十字会关于在镇(街道)建立基层

红十字会的实施意见

     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协助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救灾、救助、救护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大力发展红十字事业,对增强社会互助、救助困难群体、缓解社会矛盾、融洽人际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以及省市红十字会的相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好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嵩明县红十字会改革方案》的通知(嵩政办通〔202122 )文件精神,我县将从2022年起在全县各镇、街道办事处推进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思想为指导,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以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体生活境况为目标,积极推进基层组织建设,扩大基层组织覆盖面,增强基层组织活力,为实现红十字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主动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以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实施以人道救助为主要特色的各项活动;坚持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服务于红十字事业发展大局;坚持以提高能力为重点,不断巩固和扩大红十字事业的群众基础;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三、总体目标

 2022年底,全县五个镇(街道)100%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

2023年底,全县30%以上的村(居)委会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

四、组织领导

  长:杨武振  县委副书记、县红十字会名誉会长

孔令梅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红十字会会长

副组长:曾永清  县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徐金凤  县教体局副局长

龚燕芳  嵩阳街道办副主任

    杨桥街道办副主任 

    杨林镇副镇长

张瑞杰  小街镇副镇长

   牛栏江镇武装部长

杨燕涛  县红十字会专职副监事长

  员:李玉兰  嵩阳街道社建办主任

张学军  杨桥街道社建办主任
王崇华  杨林镇社建办主任
鲁少芬  小街镇民生服务中心副主任
撒兰普   牛栏江镇社建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红十字会,由曾永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五、组织建设

关心和支持红十字会工作,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责任。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红十字工作,切实加强红十字会组织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的规定,尚未建立红十字会组织的镇(街道),都要建立红十字会组织,并明确一名负责同志联系红十字会工作。同时要积极发展村(居委会)红十字会,以动员更多的人支持和参与红十字事业。

(一)办公及人员组成

1.镇(街道)红十字会。为便于工作对接,上下协调,镇(街道)成立红十字会名称统一为“XX镇(街道)红十字会”。镇(街道)党委书记或镇长(主任)为名誉会长;由镇(街道)分管社建办工作的领导兼任会长;由社建办主任任副会长兼秘书长,负责红十字会日常工作。党政办、社建办、卫生院、中心学校、社保所、工会、妇联、团委、残联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

.村(居委会)红十字会。名称为:XX镇(街道)XX村(居委会)红十字会。组成人员:由村(居委会)主任兼任名誉会长;由村(居委会)副书记或副主任兼任会长;村团总支书记、妇女主任、村卫生所负责人、小学校长及其他相关同志为成员。

3.请各镇(街道)要尽快研究成立红十字组织,明确联系红十字会工作的领导及专兼职从事红十字会工作的人员。人员名单报县红十字会备案。

4.村(居委会)红十字会的建立由镇(街道)红十字会审核,并报县红十字会备案。

(二)工作职责

 镇(街道)红十字会在县红十字会的直接指导下开展工作,职责如下。

 1.抓好宣传培训通过简报、展板、标语、媒体等宣传红十字会开展的活动,宣传红十字法律、法规和会务知识,宣传普及卫生防病、健康教育、防灾避险、科学致富等知识;倡导敬老助残、扶危济困的社会风尚,宣传红十字人道主义精神和慈善文化建设;做好工作人员、会员和志愿者的业务培训工作。

    2.发展红十字会基层组织、会员和志愿者,做好登记、发证、管理和会费收缴工作,组织开展活动。

 3.开展救灾救助活动。在发生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时及时向县红十字会报灾并积极组织自救,在县红十字会的指导下开展募捐活动;平时做好辖区内救助对象的调查摸底、登记造册、救助款物的接收和发放等工作。

4.建立志愿服务队或小组,组织会员和志愿者开展便民、助民、利民和邻里互助等服务活动。

5.开展纪念“世界红十字日”及红十字博爱周活动。

6.指导村(居)委会基层红十字会工作。

7.完成县红十字会交办的任务。

村(居)委会红十字会参照镇(街道)红十字会工作职责,结合实际,开展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统计标识、规范操作

要切实加强宣传,营造红十字会良好形象。统一标志、标牌(标牌为“中国红十字会微”+XXXX〔镇、村、街道、社区红十字会” 〕;统一上墙制度;统一风格的宣传栏;统一会旗(“红十字标志+XXXX〔镇、村、街道、社区〕红十字会”;统一志愿服务旗帜(“红十字标志+ XXXX〔镇、村、街道、社区〕红十字会志愿服务队”)。所有标牌、会旗由县红十字会统一制作发放。

(二)强化责任、明确职责

各镇(街道)要重视抓好基层红十字会建会工作,加强指导,真正做到基层红十字会建立起来以后,有专人负责红十字会工作,有标志、标牌。条件成熟的要逐步建立理事会、会员和志愿者档案,制作会旗和志愿者服务队旗帜。要充分调动各相关单位积极性,形成推进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的合力,发挥红十字事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请各镇(街道)于1130日前将本镇(街道)红十字会人员组成名单及成立文件报县红十字会备案。县红十字会办公地点:县委大院6号楼四楼,联系人:沈云祥,联系电话:18908857767  座机:67923058

                                  嵩明县红十字会

                                  2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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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嵩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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