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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沾益区红十字会监事会工作规则(试行)
来源:  作者:  编辑:曲靖市沾益区  日期:2023-09-19  点击率:28  [关闭]
摘要:

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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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理事会的监督,规范监事会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曲靖市沾益区红十字会监事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监督。

(二)在会党组的领导下开展监督工作的原则。完成曲靖市沾益区红十字会党组交办的任务,对重大问题及时提请会党组讨论决定。

(三)及时性原则。发现危害或可能危及财政资金、捐赠款物运行安全的问题,及时提出预警和报告。

(四)过程监督原则。参与红十字会机关日常工作,保证“过程”监督。对财政资金、捐赠款物、运行管理和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

(五)有效性原则。落实财政要求,遵循捐赠单位、捐赠人意愿,突出重点,讲究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六)不干预原则。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执委会会议,但不干预理事会的管理决策。

第三条  监事会在区红十字会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监事长主持监事会工作,驻会副监事长协助监事长工作并负责日常工作,其他监事按内部分工履行职责。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四条  监事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理事会贯彻落实《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等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理事会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情况进行监督。

(三)对理事会财政资金、捐赠款物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四)对理事会执行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五)其它需要监督的事项。

 

第三章  监督方式

第五条  监事会日常监督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一)参加会议

根据需要出席或列席市委、区政府和上级红十字会等召开的与红十字会改革、事业发展有关的会议,及时了解和掌握红十字会的工作任务与要求;出席或列席红十字工作相关会议和重要活动,及时了解和掌握红十字会工作的开展情况。

监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或列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监事参加。

(二)听取汇报

根据需要可要求理事会就重要捐赠款物使用、重要人道救助项目实施等工作情况作专题汇报。

(三)查阅资料

可通过网络、文件等多种渠道,视情况查阅红十字会相关工作资料。

(四)其他方式。

第六条  监事会可针对区红十字会理事会及其执行委员会的重大事项、重要决策部署、重要项目实施等视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原则上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工作阶段,收集相关信息,编制监督检查方案。

(二)实施监督阶段,根据准备阶段了解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三)撰写报告阶段,依据监督检查结果和有关规定,撰写监督报告。

(四)上报报告阶段,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程序报送监督检查报告。

(五)督促整改阶段,督促理事会及其执行委员会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六)资料归档阶段,做好有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七条  监事会监督结果要及时与理事会进行沟通,形成报告后,及时向会长和市红十字会党组报告,并向理事会反馈监督检查结果和整改意见。监督报告应体现及时性、客观性、准确性原则。

 

第四章  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由会党组审批同意召开。分为定期会议、专题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通常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临时会议由监事长提议召开。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对理事会半年或一年来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审核红十字会半年度、年度财务收支报告。

(二)回顾和总结监事会阶段工作。讨论修订年度工作计划、监督目标、工作总结和报告。

(三)研究日常工作事项、落实上级部门及领导临时布置的监督事项。

(四)需由监事会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经会长审批同意后,委托监事长召集和主持。监事长因故不能履职时,可由会长指定的其他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应有半数以上监事出席会议时方可举行。根据会议研究内容,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监事长和监事有同等的表决权。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监事,可以委托其他监事代为表决。监事会决议应经全体监事半数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五章    

第十二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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