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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沾益区红十字会限时办结制度
来源:  作者:  编辑:曲靖市沾益区  日期:2023-09-19  点击率:23  [关闭]
摘要:

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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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增强机关执行力和公信力,根据《沾益区限时办结制》、《沾益区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机关将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处理本机关承办的行政事项。

第二条  本机关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便民的原则,认真对待和办理各种限时办结的行政事项。

第三条  本机关将限时办结《云南省红十字会卫生救护员合格证》、来信来访、领导交办事项以及其他需要及时办理的事项。

第四条 本机关对《云南省红十字会卫生救护员合格证》的办证,资料齐全、符合办证条件的即时办结,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应提供的资料。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答复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一般立案信访一个月内办结,疑难案件在三个月内办结。

第五条  执行上级各项重大决策,包括应上报的文件、材料,不需要制定具体政策的,应当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需要充分调研、制定具体政策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制定工作计划,并向上级发文机关报告;对请示性事项要及时研究处理,作出明确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答复时限以收件日作为计算工作日的起始时间。

第六条  本机关对能够缩短时间、当场办理的事项,及时办理。对紧急事项,急事急办,随到随办。对不需要进行审批或者确认登记的事项,或者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在规定的时限内告知服务对象。对情况特殊、需要延期的事项,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或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

第七条 本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业务工作实行AB角制,做到相互补位;提倡工作人员一岗多责,一岗多能,确保各项工作运转正常。因特殊情况离开工作岗位的,要以留言、启事等方式告知。

第八条  服务对象认为本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有权向同级行政监察机关效能投诉中心投诉。

第九条  本制度执行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对各部(室)、人员执行本制度效果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执行不力、甚至违反本制度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改正;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属于机关聘用或公益性岗位人员给予辞退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或出台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制度由会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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