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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沾益区红十字会机关学习制度
来源:  作者:  编辑:曲靖市沾益区  日期:2023-09-19  点击率:26  [关闭]
摘要:

引题:

关键字:

为保证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党员学习和机关干部职工学习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打造学习型班子,建设学习型机关,不断提高机关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分析判断能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建设一支适应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干部职工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学习时间: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每月组织一次,每次0.5-2天。具体学习时间由机关党建专职负责人拟定后报党组书记确定。   

 (二)学习内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讲话、重要会议文件、重大改革方案及政策措施、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精神和领导重要讲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时事政治、科技、教育、法律法规等知识;上级红十字会重要工作部署及政策法规,具体学习内容由党组按照市委和市委宣传部的要求,结合红十字会实际统筹安排。

(三)学习方法:采取自学和集中学相结合、读书与辅导相结合、专题发言和交流发言相结合、专题研讨与工作调研相结合的方法。

(四)学习组织:集中学习由党组书记主持,或党组书记委托其他党组成员主持,集中学习篇目由会党政办公室根据市委的要求及党组书记的意见具体安排后,提前3天通知中心组学习成员。参加人员除党组成员外,其他机关在职党员和非党员干部职工是否列席参加,由会党组根据学习内容决定。

(五)监督检查:党组成员及相关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向党组书记请假并报会党政办公室;参加学习人员要认真做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党组每半年检查一次党员学习笔记。

二、党支部学习制度

一)学习计划机关党支部每年制订一次学习计划(含党课教育),每季度作一次学习内容(含党课教育)的具体安排,有序开展个人学习活动。

(二)学习时间:每月至少安排1次学习(含党课教育),每次学习不少于2个学时,一般应安排在周一上午进行。

(三)学习内容: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支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和时事政治等。具体学习内容由党支部按照会党组和市直机关工委的要求统筹安排。

(四)学习方法:以集中学习为主、自学为辅。每月组织不少于1次的集中学习(含党课教育);每季度安排1—2次自学,自学方法由党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自主决定。集中学习和自学,党支部要有记录,党员要做学习笔记。

(五)学习组织:党员学习由支部组织实施,全体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六)监督检查:党员集中学习(含党课教育)实行考勤制度,无特殊原因不得缺席。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须提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并采取自学等方式进行补课;党支部的学习记录每年调阅一次,由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审阅,并提供上级党组织检查;党员学习笔记每半年检查一次,由支部书记负责检查,必要时进行抽查。

三、机关干部、职工学习制度

(一)学习时间:每周一上午以例会的形式组织学习。

(二)学习内容: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时事政治、重要会议精神、领导讲话、有关文件;法律法规、警示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国际人道法》、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网络知识、公文写作等基础知识;宣传筹资、赈济救护、项目管理、救灾物资分配管理、红十字事业发展、灾害心理救援等业务知识;上级红十字会、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领导重要讲话。

(三)学习方法:机关集中学习与部(室)组织学习相结合,请进来讲授与走出去参观学习相结合。机关集中学习采取授课的方式进行,由相关部(室)负责人对相关内容进行授课;部(室)主要围绕自身建设相关内容进行学习;邀请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辅导;分期分批组织机关人员外出参观学习。通过专题学习、专家辅导、参观考察、研讨会、知识竞赛、心得交流等方式促进学习。

 (四)学习组织:机关干部职工的学习统一由党政办公室组织实施。

 (五)考勤考评:机关学习采取考勤与考核制度。无特殊原因不得缺席。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须提前向学习组织实施部(室)请假,并采取自学等方式进行补课;各部(室)的学习记录每年调阅;干部、职工的学习笔记每半年检查一次,由各部(室)负责人检查。考勤考评情况作为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学习交流:据学习内容和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学习交谈。

本制度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或出台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制度由会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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