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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良县红十字会经济活动信息公开制度
来源:  作者:  编辑:陆良县  日期:2024-11-08  点击率:76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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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加强陆良县红十字会预算和经济活动的社会监督,提高单位经济活动的透明度,保证公众行使监督政府权力,促进单位依法行政,提高财政资金效益,遏制腐败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特制定本控制制度。
   第二条  单位经济活动信息公开的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所有使用公共资金的都应当公开,全面反映单位当年所有资金收支和重大经济活动事项。
(二)统一性原则。公开的时间和内容必须统一。
(三)通俗性原则。公开的内容要通俗,不能太复杂,要让广大职工和社会公众看得懂,可以有效进行监督。
(四)适宜性原则。公开的形式要因地制宜,保证社会公众和相关人员知情和监督。
   第三条  单位经济活动中的信息公开的内容
(一)单位经批准的部门预算及编制说明;
(二)单位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及年度决算;
(三)单位三公经费及培训费、会议费等支出情况,包括年度重要支出事项及金额,与当年预算、上年支出的分析比较情况。
(四)单位重大经济活动情况,包括项目建设、政府采购等实施情况以及其他有关法规和部门要求需要公开的信息。
   第四条  部门预算、决算公开中应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一)部门预算
   公开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内容包括本部门本单位基本概况、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等,涵盖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部门应对公开事项涉及的专有名词和相关事项进行解释说明。
 (1)部门概况。详细叙述部门的基本职能职责,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机构设置、下属单位的构成情况、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等基本信息。
 (2)部门预算表。包括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基本支出预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部门收支总表、部门收入总表、部门支出总表,没有数据的表格也要公开,并附说明。全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涉密信息除外),待支出经济分类预算正式编制后,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涉密信息除外)。
 (3)表格数据说明和名词解释。包括部门收入和支出来源、金额、占比等总体情况。需要分别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分类进行详细说明,并与上年情况进行对比;对表格、文字中的专业性较强的预算名词要进行解释。此外,可根据本单位预算管理情况,逐步细化和扩大预算公开的内容。
 (二)部门决算
   公开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复的本单位决算,内容包括基本概况、综合财务收支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等,涵盖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公开事项涉及的专有名词和相关事项进行解释说明。
  (1)部门概况。详细叙述本单位的基本职能职责,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机构设置、下属单位的构成情况,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等基本信息。
   (2)部门决算表。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没有数据的表格也要公开,并附说明。决算应当全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涉密信息除外),并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涉密信息除外)。
   (3)表格数据说明和名词解释:包括部门收入和支出来源、金额、占比等总体情况。需要分别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分类进行详细说明,并与上年情况进行对比:对表格、文字中的专业性较强的预算名词要进行解释,便于公众解读。此外,可根据本单位预算管理情况,逐步细化和扩大决算公开的内容。
  (三)政府“三公经费”预决算汇总数
公开包括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他使用本级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单位的“三公”经费汇总预算、决算数(含财政部门年初预算代编的金额,涉密信息除外),以及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的分项数额(涉密信息除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需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开内容应包括表格和相关文字说明。对预决算变动大、不同年度之间波动大等情况和项目,应妥善做好解释说明。
   第五条  单位经济活动信息公开的范围和方式:
 (一)本单位公开。一是通过单位公告栏及时进行公开,公开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二是在单位职工大会上进行公开。通过公开,接受本单位职工的监督。
 (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申请在陆良县人民政府网站上按规定时限进行公开(长期),接受社会公众查阅和监督。
 (三)集中公开。在县红十字会公众信息网站开设的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专栏,集中进行公开。    
   第六条  单位经济活动信息公开的时间
 (一)单位预算应于接到本部门本单位批复预算后20日内采取相关方式进行公开。
 (二)单位决算应于接到本部门本单位批复决算后20日内采取相关方式进行公开。
 (三)单位应当在预算执行中定期公开单位收支、“三公”经费支出及单位重大经济活动开展情况,实现对单位经济活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公开。单位更应侧重于事中的公开,以接受监督。
   第七条  单位经济活动信息公开工作由陆良县红十字会会计负责,相关预算、决算及分析说明材料等内容经单位领导班子会议通过后,由会计负责,按照规定时间及方式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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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陆良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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