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南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Xishuangbanna Nanzheng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General Partnership)
勐腊县红十字会
二○二四年度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
项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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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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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页 |
二、已审会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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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负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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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页 |
2、业务活动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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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页 |
3、现金流量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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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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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计报表附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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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7页 |
西双版纳南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南正审[2025]第75号
审计报告
勐腊县红十字会: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勐腊县红十字会(以下简称“县红十字会”)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县红十字会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业务活动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县红十字会,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其他信息
县红十字会领导班子对其他信息负责。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定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误。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误,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四、县红十字会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县红十字会负责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县红十字会负责评估县红十字会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县红十字会计划清算县红十字会、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县红十字会领导班子负责监督县红十字会的财务报告过程。
五、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县红十字会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县红十字会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县红十字会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取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县红十字会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县红十字会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西双版纳南正会计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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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二五年四月九日 |
勐腊县红十字会
财务报表附注
2024年度
一、公司基本情况
勐腊县红十字会(以下简称“县红十字会”)于2016年6月7日取得勐腊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换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编码为:13532823MB0X09179R,单位负责人:杨喜民,办公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腊县迎宾路6号。部门主要职责:县红十字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开展人道救助和服务工作,履行职责。
二、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说明
1.会计制度
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2.会计年度
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3.记账本位币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县红十字会采用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特别说明的计量基础外,均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5.捐赠资产的入账价值
对于接受捐赠的现金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入账。对于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如接受捐赠的短期投资、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应当按照以下方法确定其入账价值:
(1)如果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等)的,应当按照凭据上标明的金额,作为入账价值。如果凭据.上表明的金额与受贈资产公允价值相差较大的,受赠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其实际成本。
(2)如果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受赠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3)对于接受的劳务捐赠,不予确认,但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
所称的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公允价值的确定顺序如下:
(1)如果同类或者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按照同类或者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2)如果同类或类似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或者无法找到同类或者类似资产的,应当采用合理的计价方法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
在应当采用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表明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实无法可靠计量,则应当设置辅助账,单独登记所取得资产的名称、数量、来源、用途等情况,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在以后会计期间,如果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则应当在该资产能够可靠计量的会计期间确认,并以公允价值子以计量。
6.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数等。
(2)短期投资是指县红十字会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 1年(含1年)的投资。
(3)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县红十字会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
7.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是指单位在日常业务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或捐赠的,或者为了出售或捐赠仍处在生产过程中的,或者将在生产、提供服务或日常管理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资、商品等,包括材料、库存商品、委托加工材料,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等。
县红十字会的存货主要为接收捐赠物资和使用捐赠资金采购的救灾物资。
(2)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式
① 存货在取得时,应当以其实际成本入账。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其中,采购成本一般包括实际支付的采购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直接归属于存货采购的费用。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合理方法分配的与存货加工有关的间接费用。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接受捐赠的存货,按照规定期确定其成本。通过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存货,按照规定确定其成本。
② 存货在发出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③ 存货应当定期进行消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盘盈、盘亏以及变质、毁损等存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根据管理权限,经权力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对于盘盈的存货,应当按照其公允价值入账,并确认为当期收入;对于盘亏或者毁损的存货,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等,将净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和跌价准备的计提方式
期末,按照规定对存货是否发生了减值进行检查。如果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确认存货跌价损失并计入当期费用。如果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应当在该存货期初己计提跌价准备的范围内转回可变现净值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冲减当期费用。
所称的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正常业务活动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将要发生的成本以及销售所必需的费用后的金额。
8.非流动资产
(1)长期投资
长期投资是指县红十字会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和债权性质的投资。
①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对被投资单位没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采用权益法核算。
② 长期债权投资
县红十字会长期债权投资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长期债权投资应当按照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按期确认利息收入。长期债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债券面值之间的差额,在债券持续时间,按直线法确认债券利息收入时予以摊销。处置长期债权投资时,实际取得的价款与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③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期末,对长期投资逐项进行检查,按单项投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2)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是指单位进行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等〉所发生的实际支出。在建工程应当按照所建造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实际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并单独核算。
(3)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为行政管理、提供服务、生产商品或者出租目的而持有的:预计使用年限超过 1年;单位价值较高。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家具用具等。
① 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包括买价、包装费、远输费、交纳的有关税金等相关货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固定资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应当根据以下具体情况分别确定:
1) 外购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固定资产的其他支出(如,运输费、安装费、装卸费等)确定其成本。
2) 如果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②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确定其成本。
③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规定确定其成本。
④ 通过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固定资产,按照规定确定其成本。
⑤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货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的状态前发生的借款费用等确定其成本。
(4)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为开展业务活动、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特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市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 土地使用权等。
9.受托代理资产
受托代理资产,是指因从事受托代理业务而从委托方取得的资产。在受托代理交易过程中,通常只是从委托方收到受托资产,并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资产转赠给指定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将资产转交给指定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本身只是在交易过程中起中介作用。无权改变受托代理资产的用途或者变更受益人。
应当对受托代理资产比照接受捐赠资产的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原则,但在确认一项受托代理资产时,应当同时确认一项受托代理负债。
10.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将在1年内(含1年)偿还的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项、应付工资、应交税金、预收账款、预提费用和预计负债等。
(1)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是指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 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短期俈款应当按照借款本金和确定的利率按期计提利息,计入当期费用。
(2)应付款项
应付款项是指在日常业务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应付未付款项。
(3)应付工资
应付工资是指应付未付的员工工资。
(4)应交税金
应交税金是指应交未交的各种税费。
(5)预收账款
预收账款是指向服务和商品购买单位预收的各种款项。
(6)预提费用
预提费用是指预先提取的己经发生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借款利息等。
(7)预计负债是指对因或有事项所产生的现时义务而确认的负债。
各项流动负债应当按实际发生额入账。
11.长期负债
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负债,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和其他长期负债。
(1)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是指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 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种借款。
(2)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款主要是指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付租赁款。
(3)其他长期负债
其他长期负货是指除长期借款和长期应付款外的长期负债。
12.受托代理负债
受托代理负债是指因从事受托代理业务、接受受托代理资产而产生的负债。受托代理负债应当按照相对应的受托代理资产的金额子以确认和计量。
13.净资产
净资产是指资产減去负债后的余额。净资产应当按照其是否受到限制,分为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等。
如果资产或者资产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如资产的投资收益和利息等)的使用受到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所设選的时间限制或(和)用途限制,则由此形成的净资产即为限定性净资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净资产的使用直接设置限制的,该受限制的净资产亦为限定性净资产,除此之外的其他净资产,即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所称的时间限制,是指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在收到资产后的特定时期之内或特定日期之后使用该项资产,或者对资产的使用设置了永久限制。
所称的用途限制,是指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将收到的资产用于某一特定的用途。
(1)《民非制度》 第五十六条规定的限定性净资产中所称的“限制”,是指由民间非营利组织之外的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所设置的。该限制只有在比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宗旨、目的或章程等关于资产使用的要求更为具体明确时,才能成为《民非制度》所称的“限制”。
(2)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根据 《民非制度》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区分以下限制解除的不同情况,确定将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的金额:
① 对于因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在收到资产后的特定时期之内使用该项资产而形成的限定性净资产,应当在相应期间之内按照实际使用的相关资产金额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② 对于因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在收到资产后的特定日期之后使用该项资产而形成的限定性净资产,应当在该特定日期全额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③ 对于因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设置用途限制而形成的限定性净资产,应当在使用时按照实际用于规定用途的相关资产金额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其中,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仅设置用途限制的,应当自取得该资产开始,按照计提折旧或计提摊销的金额,分期将相关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在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时,应当将尚未重分类的相关限定性净资产全额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④ 如果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民间非营利组织在特定时期之内或特定日期之后将限定性净资产用于特定用途,应当在相应期间之内或相应日期之后按照实际用于规定用途的相关资产金额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其中,要求在收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后的某个特定时期之内将该项资产用于特定用途的,应当在该规定时期内,对相关限定性净资产金额按期平均分推,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要求在收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后的某个特定日期之后将该项资产用于特定用途的,应当在特定日期之后,自资产用于规定用途开始,在资广预计剩余使用年限内,对相关限定性净资产金额按期平均分推,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与限定性净资产相关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民非制度》规定计提折旧或计提摊销。
⑤ 对于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撒销对限定性净资产所设置限制的,应当在撤销时全额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3)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以前期间未设置限制的资产增加限制时,应当将相关非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限定性净资产,借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贷记“限定性净资产” 科目。
14.收入
收入是指县红十字会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导致本期净资产增加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流入,收入应当按照其来源分为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商品销售收入、其他收入等。本财务报表所反映的收入主要为捐贈收入、会费收入、其他收入等。
(1)捐赠收入是指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所取得的收入。
(2)会费收入是指根据章程等的规定向会员收取的会费收入。
(3)提供服务收入是指根据章程等的规定向其服务对象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包括学费收入、医疗费收入、培训收入等。
(4)政府补助收入是指接受政府拨款或者政府机构给子的补助而取得的收入。
(5)商品销售收入是指销售商品(如出版物、药品等) 符所形成的收入。
(6)投资收益是指因对外投资取得的投资净损益。
如果有除上述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商品销售收入、投资收益之外的其他主要业务活动收入,也应当单独核算。
(7)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主要业务活动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如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无形资产处置净收入等。
对于接受的劳务捐赠,不予确认,但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
一般情况下,对于无条件的捐赠或政府补助,应当在捐赠或政府补助收到时确认收入;对于附条件的捐赠或政府补助,应当在取得捐赠资产或政府补助资产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但当存在需要偿还全部或部分捐赠资产(或者政府补助资产)或者相应金额的现时义务时,应当根据需要偿还的金额同时确认一项负债和费用。
对于各项收入应当按是否存在限定区分为非限定性收入和限定性收入进行核算。
如果资产提供者对资产的使用设置了时间限制或者(和)用途限制,则所确认的相关收入为限定性收入;除此之外的其他所有收入,为非限定性收入。
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和投资收益等一般为非限定性收入,除非相关资产提供者对资产的使用设置了限制;捐赠收入和政府补助收入,应当视相关资产提供者对资产的使用是否设置了限制,分别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进行核算。
期末,应当将本期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分別结转至净资产项下的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
15.费用
费用是指县红十字会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导致本期净资产减少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流出。费用应当按照其功能分为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共他费用等。
(1)业务活动成本
业务活动成本是指为了实现其业务活动目标、开展其项目活动或者提供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如果从事的项目、提供的服务或者开展的业务比较单一,可以将相关费用全部归集在 “业务活动成本”项目下进行核算和列报;如果从事的项目、提供的服务或者开展的业务种类较多,应当在“业务活动成本”项日下分别项日、服务或者业务大类进行核算和列报。
(2) 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是指为组织和管理其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理事会或者类似权利机构经费和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社会保障费、离退休人员工资与补助,以及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折旧费、修理费、租赁费、无形资产摊销费、资产盘亏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因预计负债所产生的损失、聘请中介机构费和应偿还的受赠资产等。其中,福利费应当依法根据管理权限,按照理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等的规定据实列支。
(3)筹资费用
筹资费用是指为筹集业务活动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为了获得捐赠资产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应当计入当期费用的借款费用、汇兑损失(減汇兑收益)等。为了获得捐赠资产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举办募款活动费、准备、印刷和发放筹款宣传资料费以及其他与募款或者争取捐赠资产有关的费用。
(4)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发生的、无法归属到上述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或者筹资费用中的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无形资产处置净损失等。
某些费用如果属于多项业务活动或者属于业务活动、管理活动和筹资活动等共同发生的,而且不能直接归属于某一类活动,应当将这些费用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各项活动中进行分配。
发生的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货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应当在实际发生时按其发生额计入当期费用。
期末,应当将本期发生的各项费用结转至净资产项下的非限定性净资产,作为非限定性净资产的减项。
三、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1. 会计政策变更及其影响
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2. 会计估计变更及其影响
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3.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无前期重大的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四、税项
税项 |
计税基础 |
税率(%) |
增值税 |
应税收入 |
免税 |
城建税 |
应纳流转税额 |
免税 |
教育费附加 |
应纳流转税额 |
免税 |
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免税 |
五、财务报表重要项目注释
(一)资产负债表有关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项目 |
期末数 |
期初数 |
现金 |
|
|
银行存款 |
644,960.51 |
|
合计 |
644,960.51 |
|
2. 净资产
净资产 |
期末数 |
期初数 |
非限定性净资产 |
1,579.50 |
|
限定性净资产 |
643,381.01 |
|
合计 |
644,960.51 |
|
(二)业务活动表有关项目注释
1. 收入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捐赠收入 |
1,515,322.92 |
|
会费收入 |
1,792.00 |
|
其他收入 |
145.90 |
|
合计 |
1,517,260.82 |
|
(1)捐赠收入
类别 |
限定性 |
非限定性 |
本期发生额 |
货币捐赠 |
1,168,094.92 |
|
1,168,094.92 |
货物捐赠 |
347,228.00 |
|
347,228.00 |
(2)大额捐赠收入
序号 |
捐赠方 |
本年发生额 |
用途 |
||
限定性 |
非限定性 |
合计 |
|||
1 |
勐腊爱心人士 |
333,958.00 |
|
333,958.00 |
“摩羯”台风项目 |
2 |
云南省烟草公司西双版纳州公司 |
200,000.00 |
|
200,000.00 |
象明乡自来水改造工程 |
3 |
勐腊爱心人士 |
162,523.91 |
|
162,523.91 |
“摩羯”台风项目 |
4 |
广发期货有限公司 |
100,000.00 |
|
100,000.00 |
勐仑镇曼边村蜂蜜柚子茶生产线提质升级项目 |
5 |
银行期货有限公司 |
100,000.00 |
|
100,000.00 |
勐仑镇产业帮扶项目 |
6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行 |
90,000.00 |
|
90,000.00 |
瑶区乡黄连山村委会龙巴小组公共设施建设项目 |
7 |
银河期货有限公司 |
50,000.00 |
|
50,000.00 |
象明乡乡村振兴帮扶项目 |
8 |
叶知照 |
50,000.00 |
|
50,000.00 |
勐伴镇学生公益助学项目 |
合计 |
1,086,481.91 |
- |
1,086,481.91 |
|
2. 业务活动成本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数 |
捐赠支出 |
871,941.91 |
|
会员会费支出 |
358.40 |
|
合计 |
872,300.31 |
|
(1)大额捐赠支出项目
序号 |
项目 |
本年发生额 |
||
限定性 |
非限定性 |
合计 |
||
1 |
“摩羯”台风项目 |
496,481.91 |
|
496,481.91 |
2 |
象明乡蛮砖村委会落水洞小组自来水改造项目 |
200,000.00 |
|
200,000.00 |
3 |
勐仑镇产业帮扶项目 |
100,000.00 |
|
100,000.00 |
合计 |
796,481.91 |
|
796,481.91 |
勐腊县红十字会
2025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