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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勐腊县红十字会工作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勐腊县红十字会依法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宣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云南省红十字会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
2.开展社会救助及相关服务工作。对易受损人群进行救助,为困难群众提供服务;指导各级建设红十字会阵地,开展服务群众、宣传培训、募捐救助等活动。
3.依法开展募捐活动。在公共场所设置红十字募捐箱并进行管理;依法接受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捐赠的款物,按照募捐方案、捐赠人意愿或者捐赠协议处分其接受的捐赠款物,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
4.组织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志愿者服务工作。
5.负责建立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审计公开和监督检查制度;组织实施红十字会项目工作。
6.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执行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开展工作情况。
7.监督理事会对全县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执行委员会对全县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8.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和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9.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县人民政府委托事宜;协助县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10.完成县委、县政府和试验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