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腊县红十字会2023年度捐赠资金财务收支专项审计报告
中静专字〔2024〕第054号
我们接受贵单位委托,对勐腊县红十字会2023年度捐赠资金财务收支 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勐腊县红十字会提供了2023年度捐赠资金的会计凭证 及相关资料,并承诺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 会法》《云南省红十字会捐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勐腊县红十字会的实际情况,采取了核对账簿、检查相关会计凭证、 查看有关规章制度、了解业务流程等多种检查方式。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中国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 以对勐腊县红十字会2023年度捐赠资金财务收支获取合理保证。审计工作 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该项目执行情况的审计证据。审计过程中,我 们结合该项目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账簿及凭证、实地核查等我 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
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现将具体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勐腊县红十字会成立于2015年4月11日,为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 会救助团体,列入勐腊县群众团体机构序列,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具有公 开募捐资格,2022年3月获得云南省财政厅和云南省税务局联合确认的 “2021年度-202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3532823MB0X09179R,法定代表人:杨喜民,组织住所:云南省西双版纳 州勐腊县迎宾路6号,经营范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无偿献血、人体 器官捐献、红十字会会员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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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计情况
(一)2023年度捐赠资金收支情况 1.收入情况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共收到2023年度捐赠款1,528,750.00 元(其中:定向捐赠款1,528,000.00元、“10元家庭筑梦1+1”公益募捐 款750元),实际收到1,528,000.00元(2023年5月4日退回勐腊县高级中学 个人“10元家庭筑梦1+1”公益募捐款750元,退回原因:募捐时间已过,故退 回)。(详见附件1)
2.支出情况
2023年共计支出1,262,000.00元,其中:“10元家庭筑梦1+1”公益 募捐支出102,000.00元、定向捐赠支出1,160,000.00元。(详见附件2)
三、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勐腊县红十字会内部控制制 度基本健全,制定了《勐腊县红十字会内部控制制度》。2023年度捐赠资 金遵照执行了《云南省红十字会捐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勐腊县红 十字会内部控制制度》《勐腊县红十字会财务制度》等规章制度。勐腊县 红十字会的2023年度捐赠资金使用真实,重大事项做到集体决策,款物支 出公开透明,捐赠款物收入和支出真实完整。
四、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
(一)未对接收捐赠资金设立专户,建立专账管理
2023年度勐腊县红十字会共收到捐赠资金1,528,000.00元,资金全部 转入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未对接收捐赠资金设立专户、建立专账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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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中静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专 项 审 计 报 告 理。
上述问题不符合《云南省红十字会捐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十 四条“各级红十字会接受捐赠应开设专户,建立专账进行管理”的规定。
建议:严格执行《云南省红十字会捐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十 四条规定,开设捐赠资金专户、尽快建立专账进行管理。
(二)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转账
根据勐腊县红十字会提供合同和会计资料发现,勐腊县红十字会未按 照合同约定按时将定向捐赠资金划拨到指定单位账户;如下表:
合同签订时间 |
签订单位 |
收到捐赠资金时 间 |
合同约定内容 |
支付捐赠资 金时间 |
捐赠金额 |
2023年12月13 日 |
云南省烟草公司 西双版纳州公司 (甲方)、勐腊 县红十字会(乙 方)、勐伴镇人 民政府(丙方) |
2023年12月21日 |
四、乙方的权利义 务:1.乙方收到甲 方的捐赠资金后, 应于15个工作日 内将捐赠资金划 拨到丙方指定的 项目专用账户中 |
2024年3月4 日 |
300,000.00 |
2023年12月22日 |
中国工商银行西 双版纳分行(甲 方)、勐腊县红 十字会(乙方)、 瑶区瑶族乡人民 政府(丙方) |
2023年12月26日 |
四、乙方的权利义 务:1.乙方收到甲 方的捐赠资金后, 应于15个工作日 内将捐赠资金划 拨到丙方指定的 项目专用账户中 |
2024年3月4 日 |
78,000.00 |
上述问题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 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的规定。
建议:勐腊县红十字会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按时向受赠单 位支付捐赠资金,确保及时有效使用。
(三)未建立捐赠财产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勐腊县红十字会提供的相关内控制度资料发现,勐腊县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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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健全捐赠财产财务管理制度。
上述问题不符合《云南省红十字会捐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二 十四条“各级红十字会应当建立捐赠财产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捐赠财产 的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建议:勐腊县红十字会建立健全捐赠财产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捐赠财 产的管理和使用。
整改情况:勐腊县红十字会于2024年6月24日制定了《勐腊县红十 字会捐赠财产财务管理制度》。
附件1:2023年度捐赠收入明细表 附件2:2023年度捐赠支出明细表
中国注册会计师:
(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O 二四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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