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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腊县红十字会2023年度捐赠资金财务收支专项审计报告
来源:  作者:  编辑:勐腊县  日期:2024-10-21  点击率:16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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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腊县红十字会2023年度捐赠资金财务收支专项审计报告

中静专字〔2024〕第054号

 

 

 

我们接受贵单位委托,对勐腊县红十字会2023年度捐赠资金财务收支 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勐腊县红十字会提供了2023年度捐赠资金的会计凭证 及相关资料,并承诺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 会法》《云南省红十字会捐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勐腊县红十字会的实际情况,采取了核对账簿、检查相关会计凭证、 查看有关规章制度、了解业务流程等多种检查方式。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中国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 以对勐腊县红十字会2023年度捐赠资金财务收支获取合理保证。审计工作  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该项目执行情况的审计证据。审计过程中,我 们结合该项目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账簿及凭证、实地核查等我 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

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现将具体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勐腊县红十字会成立于2015年4月11日,为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 会救助团体,列入勐腊县群众团体机构序列,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具有公 开募捐资格,2022年3月获得云南省财政厅和云南省税务局联合确认的 “2021年度-202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3532823MB0X09179R,法定代表人:杨喜民,组织住所:云南省西双版纳 州勐腊县迎宾路6号,经营范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无偿献血、人体 器官捐献、红十字会会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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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计情况

(一)2023年度捐赠资金收支情况 1.收入情况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共收到2023年度捐赠款1,528,750.00 (其中:定向捐赠款1,528,000.00元、“10元家庭筑梦1+1”公益募捐 750元),实际收到1,528,000.00元(2023年54日退回勐腊县高级中学 个人“10元家庭筑梦1+1”公益募捐款750元,退回原因:募捐时间已过,故退 )。(详见附件1)

2.支出情况

2023年共计支出1,262,000.00元,其中:“10元家庭筑梦1+1”公益 募捐支出102,000.00元、定向捐赠支出1,160,000.00元。(详见附件2)

三、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勐腊县红十字会内部控制制 度基本健全,制定了《勐腊县红十字会内部控制制度》。2023年度捐赠资 金遵照执行了《云南省红十字会捐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勐腊县红 十字会内部控制制度》《勐腊县红十字会财务制度》等规章制度。勐腊县 红十字会的2023年度捐赠资金使用真实,重大事项做到集体决策,款物支 出公开透明,捐赠款物收入和支出真实完整。

四、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

(一)未对接收捐赠资金设立专户,建立专账管理

2023年度勐腊县红十字会共收到捐赠资金1,528,000.00元,资金全部 转入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未对接收捐赠资金设立专户、建立专账管






                                   
  

 2 


 

 

西双版纳中静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理。

上述问题不符合《云南省红十字会捐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十 四条“各级红十字会接受捐赠应开设专户,建立专账进行管理”的规定。

建议:严格执行《云南省红十字会捐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十 四条规定,开设捐赠资金专户、尽快建立专账进行管理。

(二)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转账

根据勐腊县红十字会提供合同和会计资料发现,勐腊县红十字会未按 照合同约定按时将定向捐赠资金划拨到指定单位账户;如下表:

合同签订时间

签订单位

收到捐赠资金时 

合同约定内容

支付捐赠资 金时间

捐赠金额

 

 

 

2023年12月13 

云南省烟草公司 西双版纳州公司

(甲方)、勐腊 县红十字会(乙 )、勐伴镇人 民政府(丙方)

 

 

 

 

2023年12月21日

四、乙方的权利义

务:1.乙方收到甲 方的捐赠资金后, 应于15个工作日  内将捐赠资金划  拨到丙方指定的  项目专用账户中

 

 

 

2024年3月4 

 

 

 

 

300,000.00

 

 

 

 

 

2023年12月22日

中国工商银行西 双版纳分行(甲

)、勐腊县红  十字会(乙方)、 瑶区瑶族乡人民  政府(丙方)

 

 

 

 

 

2023年12月26日

四、乙方的权利义

务:1.乙方收到甲 方的捐赠资金后, 应于15个工作日  内将捐赠资金划  拨到丙方指定的  项目专用账户中

 

 

 

 

2024年3月4 

 

 

 

 

 

78,000.00

上述问题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 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的规定。

建议:勐腊县红十字会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按时向受赠单 位支付捐赠资金,确保及时有效使用。

(三)未建立捐赠财产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勐腊县红十字会提供的相关内控制度资料发现,勐腊县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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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健全捐赠财产财务管理制度。

上述问题不符合《云南省红十字会捐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二 十四条“各级红十字会应当建立捐赠财产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捐赠财产 的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建议:勐腊县红十字会建立健全捐赠财产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捐赠财 产的管理和使用。

整改情况:勐腊县红十字会于2024年6月24日制定了《勐腊县红十 字会捐赠财产财务管理制度》。

附件1:2023年度捐赠收入明细表 附件2:2023年度捐赠支出明细表

 

 

 

 

 

 

中国注册会计师:

(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O 二四年九月二日

 

 

 

 

 

 

 

 

 

 

 

 

 

 4 

作者:
编辑:勐腊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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