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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十禁止”
来源:弥渡县检察院  作者:弥渡县红十字会  编辑:弥渡县  日期:2023-07-09  点击率:60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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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十禁止”


一、禁止未成年人不按规定接受义务教育。

二、禁止住宿经营者接纳未成年人入住时不遵守“五必须”登记制度。

三、禁止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网吧等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

四、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含电子烟)、酒、彩票等有害未成年人健康的物品。

五、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销售管制刀具等可能致人伤害的器具等危险物品。

六、禁止对未成年人进行文身服务。

七、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有损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产品。

八、禁止教唆未成年人实施吸烟、饮酒、旷课、逃学、夜不归宿、沉迷网络、赌博及观看淫秽、色情、暴力等不良行为。

九、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车辆等交通工具租赁服务。

十、禁止招录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就业。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社会各界共同的责任,积极鼓励广大人民群众检举、揭发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行为,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举报电话:

县人民检察院:0872-8161832 0872-8161645

县公安局:0872-110

县文旅局:0872-8162522

县卫健局:0872-3095460

县人社局:0872-8161352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872-8165918

县民政局:0872-3071989

弥渡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5月18日

作者:弥渡县红十字会
编辑:弥渡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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