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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大理州委办公室、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参照管理单位规范设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大办发〔2023〕2号)和《中共弥渡县委办公室、弥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渡县参照管理单位规范设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弥党办发〔2023〕3号)精神,弥渡县红十字会为中共弥渡县委领导的群团组织,机构规格为未定级。
    一、主要职责
    弥渡县红十字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县党委关于红十字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红十字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红十字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红十字会工作的法规,依法规划和管理全县红十字会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组织落实红十字会工作;研究制定本县红十字工作的建设规划和方案,指导全县各级红十字会开展活动,推动全县红十字事业的发展。
(二)依法设立监事会并发挥监督作用,构建高效透明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三)开展备灾救灾工作,依法开展募捐活动,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制订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兴建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储备应急救灾物资;在战争、武装冲突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开展救灾救援、现场救护工作;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在本县辖区内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人道主义援助,参与灾后重建。
(四)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农村、学校和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人群中开展应急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提高应急条件下的应急救助能力和水平。
(五)开展社会救助及相关服务工作,对易受损人群进行救助,为困难群众提供服务。
(六)参与和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开展艾滋病预防宣传教育、关心爱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其他人道救助工作。
(七)依法开展募捐活动,依照法律法规自主处分募捐款物。
(八)加强红十字队伍建设,大力发展新组织,发展新会员和志愿者;组织会员和志愿者开展人道领域内的红十字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
(九)组织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培养青少年人道主义意识,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
(十)发展与各地红十字会之间的友好交住,开展人道领域方面的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一)兴办符合红十字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
(十二)宣传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基本原则,并依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十三)维护红十字标志的严肃性,正确使用红十字标志。
(十四)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弥渡县红十字会设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宣传股)

拟订本县红十字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本县红十字工作的建设规划和方案;负责机关印鉴管理、公文处理、机要保密、档案、后勤、固定资产管理、平安建设、值班值守、来信来访、精神文明单位创建、意识形态、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负责理事会、监事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各项决议和决定,落实理事会、监事会布置的工作任务;负责机关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与各县(市)红十字会及县内基层红十字会的工作沟通联系;统筹并指导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宣传、检查、督促、指导红十字会法律法规的实施;负责红十字会系统工作人员培训工作;负责红十字会会员、志愿者队伍的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指导做好冠名医疗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宣传、品牌推广工作。负责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国际人道法的传播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二)赈济救护股(筹资财务股)

负责全县红十字会系统应急体系建设,指导基层红十字会开展备灾救灾工作;负责县红十字会救灾、备灾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基层红十字会救灾、备灾设施的建设工作;依法管理捐赠款物,规范管理和统筹安排使用财政资金和捐赠款物;负责开展扶危助困工作;负责对县内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实施救助,及时收集、整理、上报灾情和及时反馈救灾救助信息;负责备灾、救助和恢复重建项目工作,督促并指导基层红十字会做好项目工作;组织实施应急救护培训,开展艾滋病预防宣传教育;开展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负责拟订筹资工作规划和计划,管理募捐筹资工作及捐赠项目的商谈和协议的签署;负责策划和组织实施募捐活动,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时,按预案向社会发出募捐呼吁;统筹管理机关各类资金;负责日常财务与资产的会计核算和监督工作;负责编制年度预决算,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负责审核资金使用计划,提出资金使用意见,及时核拨救灾救助款和专项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