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器官捐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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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器官捐献分为遗体器官捐献和活体器官捐献。其中红十字会建立人体器官协调员队伍和人体器官登记服务系统,负责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宣传动员、意愿登记、捐献见证、缅怀纪念、人道关怀等工作。

公民有捐献意愿的可以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建立的登记服务系统表示捐献其遗体器官的意愿;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情况和医疗机构的条件及服务能力,确定从事遗体器官获取的医疗机构并划定其服务区域;医疗机构发现符合捐献条件且有捐献意愿的潜在遗体器官捐献人的,应向负责其区域服务的医疗机构报告,接到报告的医疗机构向当地省级红十字会通报。违反规定跨区域转运潜在遗体器官捐献人,或转介遗体器官捐献人信息,或在器官捐献中提供虚假信息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50万元的罚款,医疗机构吊销相应诊疗科目,3年内不得申请移植活动;医务人员暂停执业活动后吊销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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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龙陵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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