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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龙陵县红十字会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和《云南省红十字会条例》等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制订龙陵县红十字会工作计划与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开展救灾准备工作,依法开展募捐活动,建设和管理救灾备灾设施,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
    (三) 开展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在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基层组织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
    (四)开展社会服务及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组织会员、志愿者在社区开展社会服务、宣传培训、募捐救助活动。
    (五) 开展其他人道救助工作,参与建设和管理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组织采样入库工作。推动人体器官、遗体捐献工作。依法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开展预防控制艾滋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关心爱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其他救助工作。
    (六) 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七)开展民间对外交往,与各红十字会组织及其他非政府组织建立友好关系,增进相互往来,开展交流与合作,扩大龙陵对外开放格局,争取多方援助。
    (八) 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宣传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七项基本原则。开展与国际红十字组织和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及其他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九) 兴办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
    (十) 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