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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澜沧县红十字募捐箱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  编辑:澜沧拉祜族自治县  日期:2024-07-01  点击率:57  [关闭]
摘要:

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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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红十字募捐箱的设置和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条例》及《云南省红十字会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置红十字募捐箱是为了传播红十字精神,展示红十字会形象,方便群众捐赠,倡导博爱奉献理念。

第三条  县红十字会可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场、车站、银行、宾馆、商场、公园、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设置红十字募捐箱,进行红十字人道救助资金的募集和宣传。

第四条 红十字募捐箱仅限县红十字会设置,分为固定募捐箱和临时募捐箱两种形式。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红十字会批准,不允许以红十字会名义或使用红十字标志设置募捐箱。

第五条 红十字募捐箱由县红十字会统一制作并无偿提供使用也可由爱心企业、单位和个人捐资认捐,样式、规格按照设置场地实际情况适合的样式和规格制作。同时箱体正面必须印有红十字标志(会徽)、设置红十字会名称和联系电话等。

第六条 红十字募捐箱设置须由设置红十字会与被设置单位签订《设置募捐箱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责任、捐款用途以及管理要求等。

第七条 红十字募捐箱摆放于醒目、人流量大、安全和利于管理之处。被设置单位须指定专人为募捐箱管理员,负责日常管理和安全保卫、参加开启清点和签名背书等事项。如遇意外情况时,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被设置单位负责人、设置红十字会报告,妥善处置

第八条  临时募捐箱的设置由被设置单位提出申请,红十字会业务部门审核,会领导审批,双方签订《设置临时募捐箱协议书》后,方可使用。活动结束后,由红十字会及时收回募捐箱。

第九条 红十字募捐箱钥匙由红十字会集中统一保管。募捐箱原则上每年开箱1-2次,必要时随时开启。开启红十字募捐箱清点募捐款时县红十字会与设置单位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场,募捐款清点后在《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红十字会募捐箱开启记录清单》上签字,并确认募捐箱内捐款的数额。

设置单位和红十字会如一方提出终止设置募捐箱,提出方需提前10通知对方。双方对募捐箱的募捐款进行清点,红十字会负责接收募捐款,并收回募捐箱。

十一县红十字会接收红十字募捐箱募捐款后,向募捐箱设置单位开具捐赠专用收据募捐款纳入红十字会捐赠资金专户管理用于红十字人道主义事业,不得挪作他用。使用情况及时向社会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第十本办法由澜沧县红十字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澜沧县红十字设置募捐箱管理协议

澜沧县红十字设置募捐箱管理协议

甲方:澜沧县拉祜族自治县红十字会

乙方:

为进一步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根《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条例》及《云南省红十字会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就红十字募捐箱设置达成如下协议:

经甲方研究后,同意在乙方设置募捐箱         个,编号:            ,地址:                       ,管理员姓名:        ,联系电话:                    

募捐箱摆放于醒目、人流量大、安全和利于管理之处。乙方安排专人管理,负责日常管理和安全保卫、参加开启清点和签名背书等事项。如遇意外情况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妥善处置

募捐箱所有权属甲方,钥匙由甲方集中统一保管。

如一方提出终止设置募捐箱,提出方需提前10通知对方。双方对募捐箱的募捐款进行清点,甲方负责接收募捐款,并收回募捐箱。

红十字募捐箱原则上每年开箱1-2次,必要时随时开启。开启红十字募捐箱清点募捐款甲乙双方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场,募捐款清点后在《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红十字会募捐箱开启记录清单》上签字,并确认募捐箱内捐款的数额。

甲方接收到募捐款后,向乙方开具捐赠专用收据乙方对募捐款的使用有充分的建议权。募捐款纳入甲方捐赠资金专户管理用于甲方人道主义事业,不得挪作他用。募捐款使用情况及时向社会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方: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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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澜沧拉祜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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