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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红十字会 财务管理制度
来源:  作者:  编辑:宜良县  日期:2023-07-05  点击率:52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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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红十字会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规范宜良县县红十字会(以下简称单位)财务行为,节约经费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各项资金的安全和完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单位实行财务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统一掌握安排资金运作、资金使用、财产购置、费用开支、财产损失处理等。各项支出必须经财务人员审核,报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能用款。

三、单位财务管理的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筹集和使用各项资金;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努力做好各项资金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实反映资金收支状况;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的安全。

四、为保证各项资金的安全、完整,按时、足额收缴和支付,财务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有权按规定要求单位相关人员如实提供与资金收付有关的原始资料和数据。

五、单位所管理的各项经费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

第二章会计机构设置和财务人员配备

一、单位根据需要配备专职财务人员,设置会计、出纳各一名,由单位领导直接管辖。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二、财务人员的主要职能是,负责组织、控制财务收支和全面核算、监督单位业务,为各项经济决策提供准确的信息,同时做好各项财务收支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决算、考核工作,有效利用单位的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三、单位财务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2.具有会计从业资格;

3.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4.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5.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四、财务人员在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五、财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要求。并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三章会计凭证和帐簿

一、原始凭证管理

原始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明。原始凭证的取得必须真实、有效、正确、完整。原始凭证的使用应遵守以下条款:

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印章。

2.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其本人的签名或盖章。

3.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和单位主要领导的签名或盖章。

4.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单位的印章。

5.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和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6.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7.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8.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

二、相关规定

1.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并保存,不得撕毁或遗失。

2.经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3、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三、记账凭证管理

记账凭证是根据原始凭证的经济内容确定会计科目填制的记账依据。记账凭证的使用应遵守以下条款:

1.会计人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2.填制记账凭证时,应当对记账凭证进行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

3.填制记账凭证应包括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以及填制人、审核人、记账人、财务负责人等内容。

4.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或者附原始凭证复印件。

5.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本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

6.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即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

7.已登账的凭证,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应调整相关科目。

8.记账凭证填制完毕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实行财务电算化后,计算机打印的记账凭证不必在空行处划线注销.

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单位设置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固定资产卡片或固定资产台帐等。

第四章货币资金的管理

第一节资金管理

1.单位在经济活动中取得的各项资金必须全部交到单位财务,及时入账,任何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以任何形式截流或者挪用。

2.对单位的货币资金和其他流动资产必须加以严格的管理,货币资金的使用和流动资产处理必须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经单位领导签字,否则不得支付和处理。

3.单位只有单位主要领导有货币资金使用和流动资产处理的审批权。

4.对每笔相对较大额现金支出应提前三天通知财务人员,以便财务人员提前做好准备。

5.现金的收支范围严格执行国家的现金管理规定。任何人均不能以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财务要求的票据字条等充抵现金,更不能擅自挪用现金。不得坐支现金。

6.每笔现金支出都必须根据审核无误并经单位领导签批的原始凭证支付,并编制记账凭证。

7.每笔现金收入也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8.对发生的业务要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确保账实相符,月末与总账核对,保证账账相符。出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及时纠正。

9.对造成损失的责任人,依单位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10.借用现金应说明用途、归还(或报销)时间,且必须按期归还(或报销)。逾期不还者将从工资中扣除。

11.认真做好银行存款的管理,遵守银行结算制度

第二节支票的领取及管理

1.支票领取:

1)凡领取支票,先填制支票申领单,写明用途、金额、使用人等项,经有关财务人员审核。

2)领取人应办理登记手续,于领取后10日内报账。

3)对末及时报账者财务人员应该及时督促,并有权不予签发新支票。

4)在支票有效期内未使用的支票,或因情况变化未使用的支票应及时退还财务部。对未及时归还者财务部应及时督促,并不予签发新支票。

5)持票人应对支票妥善保管,如丢失,将由个人承担经济责任。

2.支票管理:

1)所签发支票应填写日期、金额(限额)、用途,不准签发空白支票。

2)建立银行支票使用登记簿,详细登记每笔银行支票的领用时间、号码、用途、金额、领用人、收款单位等.

3)出纳人员应每月编制银行存款变动表。准确掌握账户余额,不准发生空头、透支资金。按时于月末填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交会计工作主管审核,对未达帐项要认真查对,及时入账。

4)出纳人员应及时申购支票,并妥善保管。

5)单位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分专人妥善保管。

6)作废的支票,要及时注明“作废”,并妥善保管,统一注销。

第三节其他

1.采用银行汇票,汇兑等其他结算方式的要严格按照《票据法》和银行规定,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内部申请、审批程序和银行的结算制度办理。

2.每日的银行收付业务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月末与总账核对。必须保证账账、账实相符。

第五章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目标是:正确进行固定资产购买,维护、保管好现有固定资产,保证单位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

二、单位固定资产实行归口管理。

三、在单位办公室统一管理固定资产的原则下,按照固定资产的类别和管理要求,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地点,进一步落实到个人。做好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和修理,坚持“谁使用、谁维护、谁保养”的原则。财务人员对各项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负有协调、监控、组织管理的责任。

四、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统一由单位财务人员建帐管理,财务人员根据固定资产的购置发票、领用单据及时登记固定资产帐,建立固定资产卡片或台帐。

五、固定资产使用人应当妥善保管本人使用的固定资产,发生丢失或毁损必须照价赔偿。

六、固定资产出租或出借,应填写固定资产出租或出借申请表,按程序报单位领导批准后方能办理。

八、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由使用人书面报告,说明该项资产的购领用时间或调入时间、规格型号、原价及残值处理情况等,按有关规定报批处理。

九、单位的固定资产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如果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固定资产,由使用人员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按有关规定报批处理。

第六章财务报表

一、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和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

二、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单位对上级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提供的反映单位某一特定日期各项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的文件。

三、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四、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五、单位财务部门在编制财务报告时,有权要求单位人员提供相关数据及资料。任何个人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及资料,不得以不正当理由拒绝和提供虚假数据。

六、财务报表必须遵循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编报及时的原则。

七、填报财务报表应遵循以下条款:

1.各种报表、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必须对应、准确;

2.本期报表与上期报表之间的有关数据必须相互衔接;

3.报出的报表如发现错误,应及时办理订正手续,除本单位留存报表外,还应同时通知接受报表的单位;错误较多的应重新编报。

八、对外报送的财务报表在报送前必须由财务负责人和单位领导审核、签字。

第七章财务分析

一、财务分析是以单位的财务报告等会计资料为基础,对单位的财务状况等进行分析和评价,为单位的财务预测和财务决策提供依据。单位的财务分析应与预算和业绩考核相结合,以达到对单位各项工作的控制。

二、财务人员应负责组织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经费收支情况和资产使用状况等进行财务活动分析,及时了解财务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报告。

三、凡各工作人员涉及财务分析需用的各种资料,应按时、按要求提供,以满足财务分析的要求。单位帐簿体系的设置及会计核算应符合为财务分析提供所需信息的要求。

第八章电算化管理

一、建立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1.规定上机操作人员对会计软件的操作工作内容和权限, 对操作密码要严格管理,指点专人定期更换密码,杜绝未经授权人员操作会计软件;

2.加强稽核制度,由专人负责对原始凭证和计账凭证的审核,预防已输入计算机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等会计数据未经审核而登记机内账簿;

3.操作人员离开办公室前,应执行相应命令退出会计软件;

4.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由专人保存必要的上机操作记录,记录操作人、操作时间、操作内容、故障情况等内容;

二、建立计算机硬件、软件和数据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1.保证设备安全和计算机正常运行是进行会计电算化的前提条件,要经常对有关设备进行保养,保持办公室和设备的整洁,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2.确保会计数据和会计软件的安全保密,防止对数据和软件的非法修改和删除; 对磁性介质存放的数据要保存双备份;

3.对会计软件进行升级和计算机硬件设备进行更换等工作,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并批准,在软件升级和硬件更换过程中,要保证实际会计数据的连续和安全;

4.健全排除计算机硬件和软件故障的管理措施,保证会计数据的完整性;

5.健全计算机病毒防范措施, 未经允许不得在记帐电脑上安装、拷贝无关软件、文件。

三、建立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1.电算化会计档案,包括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以其它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等形式的会计数据;会计数据是指记帐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包括报表格式和计算公式)等数据;

2.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是重要的会计基础工作,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的要求对会计档案进行管理,由专人负责;

3.对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要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重要会计档案应准备双份,存放在两个不同的地点;

4.采用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要定期进行检查,定期进行复制,防止由于磁性介质损坏,而使会计档案丢失。

5.所使用会计软件的全套文档资料以及会计软件程序,视同会计档案保管。

第九章财务档案管理

一、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二、会计档案是单位的重要档案资料,由会计人员妥善保管,出纳入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三、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四、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末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五、除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外,由财务人员保管的预算、决算文件、其他财务分析报告等也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是财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由会计人员妥善保管。

六、除审计、财政及上级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财务检查及审计外,本单位人员调阅财务档案,须经单位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调阅,并办理调阅登记手续,在查阅时须在有关财务人员陪同下查阅,没有财务人员的陪同不准查阅。

七、财务资料不准外借。须复制财务资料时,应由财务人员办理,并进行登记。

八、外单位的人员需调阅单位财务档案,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经单位领导和财务负责人同意、签批后方可调阅。财务档案保管人员要详细登记调阅档案名称,调阅日期,调阅人员的姓名和所在单位,调阅理由,归还日期等情况,调阅人员不得将财务档案携带外出,要经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复制。

九、查阅或者复制财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财务档案上涂画、拆封、抽换或进行其他改变。

十、会计档案的保管期期满后销毁事宜,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章 附则

在本制度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制度等发生矛盾时,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制度等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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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宜良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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