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红十字会是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从事人道主义救助工作的群团组织,接受昆明市红十字会的业务指导。宜良县红十字会突出做好救灾、救助、救护和无偿献血宣传等主要工作,扎实开展红十字系列活动,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充分发挥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助手和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宜良县红十字会始建于1987年3月,2010年8月,根据《宜良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宜良县红十字会独立设置的批复》(宜编办〔2010〕18号)精神,宜良县红十字会独立设置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隶属于宜良县卫生局管理。
2021年5月8日,根据《中共宜良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县红十字会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宜编〔2021〕10号)精神,宜良县红十字会机关设1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事业编制6名,其中会长1名(由县政府领导兼任),监事长1名(由县人大或县政协领导兼任),常务副会长1名(正科级),监事会专职副监事长1名(副科级)。
2023年4月19日,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州(市)以下参照管理单位规范设置工作方案〉的通知》(云组发〔2022〕17号)、《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参照管理单位规范设置工作方案〉的通知》(昆办通〔2023〕18号)和《中共宜良县委办公室 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良县参照管理单位规范设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办通〔2023〕25号)精神,中共宜良县委办公室、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印发《宜良县参照管理单位规范设置工作方案》(宜办通〔2023〕25号),宜良县红十字会机关实行参照管理。
2023年4月23日,经中共宜良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会议、中共宜良县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委会第54次会议研究同意,中共宜良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规范宜良县红十字会机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宜编〔2023〕32号),宜良县红十字会机关,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内设机构1个:办公室;事业编制5名,其中会长1名(由县级领导兼任),监事长1名(由县级领导兼任),常务副会长1名(正科级),监事会副监事长1名(副科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