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区红十字会高度重视社会募捐涉法资格工作,分别于2017年12月8日取得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至2022年12月7日有效;于2020年12月22日获得东川区2020年第一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至2024年12月31日有效;于2020年开始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今年1月26日再次获得该资格,免税资格期限为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一、 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群众知晓率
东川区红十字会取得每项社会募捐涉法资格后,均及时通过“博爱东川”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示,加大红十字会可以依法进行募捐活动的宣传力度,并大力宣传捐赠人通过红十字会进行捐赠可依法享受税收优惠,让捐赠人在履行社会责任、奉献爱心的同时,实实在在享受到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 加强监管力度,提升社会公信力
东川区红十字会按照募捐方案、捐赠人意愿或者捐赠协议处分其接受的捐赠款物,并不断加大对捐赠款物的监管力度。一是加大审计监督力度。2021年8月,东川区红十字会委托云南至诚会计师事务所对2020年财务收支情况(含社会捐赠款物)进行审计。二是2022年1月5日,区红十字会通过“博爱东川”微信公众平台对2021年度社会募捐资金(物资)收支情况进行公示,未收到任何情况举报。2022年7月14日,对2022年上半年社会募捐资金(物资)收支情况进行公示。三是2022年1月12日,区红十字会以文件形式通知接受捐赠资金的实施方报送2021年度社会捐赠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通过对所提供的台账资料等进行检查,各相关乡镇(街道)2021年度接受的捐赠资金均能按照捐赠协议和捐赠意向进行管理和使用,未发现有其他情况。四是对“博爱家园”项目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去年监事会成立以来,多次对汤丹镇弯腰树村实施的“博爱家园”项目进行跟踪督查。该项目于2019年发放第一轮生计金,扶持项目情况良好,于2021年12月收回首轮扶持资金,并重新推荐5户作为第二轮生计发展扶持农户,及时发放第二轮生计金,目前资金使用安全。五是2022年3月,区红十字会主要领导向审计部门报送了2021年度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以上开展的审计及公示等监管工作,保证了募捐筹资、人道救助的公开、公正、透明,大幅度提高了东川区红十字会的社会公信力。
三、 规范制度管理,提高捐赠积极性
社会募捐涉法资格的取得,有助于红十字会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审计公开和监督检查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全面接受审计、财政、民政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使社会募捐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更加透明,提高社会捐赠的积极性,营造健康的社会募捐环境和慈善氛围。今年上半年,区红十字会接受社会捐赠资金2769954.43元(含网络募捐资金39386.43元),较去年同期增长457%;接受社会捐赠物品价值160160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91%。
下步,东川区红十字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国红十字会捐赠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继续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依法开展募捐活动和筹资工作,充分发挥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及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一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加大宣传筹资力度,以提升社会公信力为重点,努力建设一支务实、高效、清廉、仁爱的红十字募捐队伍;二是坚持依法治会,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审计公开和监督检查等制度,及时聘请依法设立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对捐赠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将审计结果向理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三是强化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发布,在“博爱东川”等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四是严格按照募捐方案、捐赠人意愿或者捐赠协议处分接受的捐赠款物,做到接受捐赠款物不盲目使用、不随意分配、不擅自处理,确保每一笔捐赠款物在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基础上用在实处,使有限的善款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并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真正做到让捐赠者放心、受助者称心;五是进一步规范社会募捐款物管理,做到募捐款物收支公开透明,工作流程合理科学。接受社会捐赠及其使用情况,依法接受区政府民政部门的监督,主动接受捐赠人查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用实际行动维护红十字会的声誉和形象;六是提前谋划,做好新一轮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的申报工作。同时,聘请第三方机构对2021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含社会募捐款物)进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