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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红十字会机关党务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来源:  作者:  编辑:昆明市  日期:2024-09-26  点击率:64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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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昆明市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两公开两透明”承诺,提升红十字会公信力,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政务公开的目标

第一条 增强政务公开透明度,提升红十字会公信力。

第二条 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防微杜渐。

第三条 全面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

第二章 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注重针对性。凡事关红十字会形象、干部职工切身利益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都要实行公开。

第五条 坚持真实性。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

第六条 讲究时效性。政务公开时间要与公开内容相适应。

第七条 强调操作性。从实际出发,讲究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便于群众知情,利于群众监督。

第三章 政务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

第八条 会机关成立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任组长,副会长,副监事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宣部,主要负责制定党务政务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牵头组织研究和解决信息公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等。

第四章 党务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九条 决策公开。主要包括重大工作部署、重要事项办理、重要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等。

第十条 干部选拔任用情况。主要包括干部选拔任用、任前公示情况;评选先进等情况。

第十一条 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 捐赠款物的接受与使用情况。主要包括捐赠款物的接受、管理、使用分配、跟踪与反馈等情况。

第十三条 经过会议研究决定应该信息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政务信息公开的形式

第十四条 政务公开的形式要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做到规范有序,注重实效,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做到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

第十五条 党务政务信息公开需严格按照保密审查形式、程序,各部室信息需填写昆明市红十字会信息公开审查表,各部室负责人报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党组书记党务副会长同意后,交组宣部安排发布。

第六章 党务政务信息公开的监督保障

第十六条 实行公开内容专项管理制度。内容包括政务公开实施意见、公开项目、公开的具体内容、形式、时间、程序、范围、结果等。

第十七条 建立群众评议制度。定期组织群众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广泛听取意见,切实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十八条 严格考核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年度考核。

第十九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信息公开重视不够,避重就轻,不公开重点事项,致使公开的内容不全面、走过场的,根据情节轻重,对部室领导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对不推行信息公开制度或敷衍应付、弄虚作假,搞假公开的,或信息公开工作责任不落实,未经审查程序擅自发布导致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领导和责任人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直属单位的党务政务信息公开参照本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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