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管理内部协调工作规则
捐赠管理是红十字会主要工作职责,包括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捐赠管理由市红十字会党组统一领导,会机关各部室和备灾救灾服务中心共同负责实施。
一、资格认定
捐赠工作涉及三项资格,分别是公开募捐资格、免税资格、税前扣除资格。
公开募捐资格和税前扣除资格由组宣部按程序申报办理,免税资格由办公室按程序申报办理。资格申请应提前准备相关要件,保证年度工作延续,涉及审计报告等由第三方出具的要件,由申报办理部室负责按程序委托。
二、募捐工作
募捐工作由组宣部负责。主要内容为提出年度筹资目标、策划筹资项目、筹资宣传动员、筹资业务培训、统筹组织实施、捐赠人信息维护、筹资信息公开。
(一)工作要求。每年一季度,根据省级下达筹资任务,组宣部结合各县(市)区和市本级工作情况提出年度筹资目标,明确年度筹资重点项目和宣传发动时间节点。及时编写捐赠信息简报。公开募捐应按规定在中国慈善网及时办理备案,做好募捐款项信息公开等工作。每年组织全市筹资业务培训不少于一次,每半年回访捐赠人一次,更新捐赠人信息。按季度公开接收捐赠款物信息,特殊情况应增加公开频次。
(二)协调配合。签订捐赠协议书或收到捐赠函,应及时通报办公室查对捐赠账户。开展募捐后,应及时将项目方案等资料送赈济部。
三、捐赠款物接受
(一)捐赠款接受由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负责按年度在1月份内申领捐赠收据,分发由办公室和中心分别使用。
1、工作要求。捐赠款接受形式有现金、转账等形式,接受现金时需有两名工作人员同时在场清点或捐赠人现场确认金额,应确保账账相符。接受捐款应准确开具捐赠收据,每月向党组报告接受捐款情况,每半年向党组报告募捐账户管理情况。
2、协调配合。募捐账户资金进账应及时向组宣部通报款项到账信息。
(二)捐赠物资接受由中心负责
1、工作要求。备灾中心负责对捐赠物资前期的合法合规性审查,捐赠物资接受应签订捐赠协议或由捐赠人出具捐赠函,确保捐赠合法合规,物资清点验收准确,据实开据捐赠收据,物资价值应与相关资料应证一致。备灾中心根据物资特点及社会需求,向捐赠方提出定向捐赠建议;非定向捐赠的物资报市红十字会党组决策。物资接受应由2名工作人员同时在场,重大的物资接受可由市红十字会赈济部参与、动员志愿者共同参与。每月向党组报告接受捐赠物资情况,建立更新捐赠人信息库,每半年回访一次。
2、协调配合。及时编写捐赠信息简报,提供组宣部和办公室,每季度向组宣部通报接受物资价值情况。
四、捐赠款物分配及使用
(一)赈济部负责捐赠款的分配及使用,执行相关公
益项目
1、工作要求。除按要求须上缴上级红十字会的捐赠资金和代收代支的捐赠资金外,原则上1万元以上的捐款分配使用,按照捐赠协议提出方案报党组会议审定,1万元以下捐款分配使用需报党组会议通报。应熟悉公益项目方案及执行要求,确保执行到位。
2、协调配合。及时编写捐款使用和项目执行信息,提供组宣部和办公室,做好募捐款项执行信息的公开工作。
(二)中心负责捐赠物资的分配及使用
1、工作要求。按照捐赠人意愿,提前对接物资接收单位,准备接收相关表格资料,原则上捐赠物资接受储存国内物资不超过24小时,国外物资不超过48小时。
2、协调配合。及时编写捐赠物资使用信息,提供组宣部和办公室,做好捐赠物资执行信息的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