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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红十字会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来源:  作者:  编辑:昆明市  日期:2015-08-25  点击率:30  [关闭]
摘要:

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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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决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 部门职能

﹙一﹚传播国际红十字运动知识和国际人道主义法;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法》和《云南省红十字会条例》等法律、法规;遵循《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依法建会、治会、兴会。

﹙二﹚开展备灾救灾工作,负责对昆明市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中心和工作网络的管理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对受害者的救护和救助;依法组织开展募捐活动。

﹙三﹚开展人道主义领域的社会公益服务活动和卫生救护、防病常识的宣传普及,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开展非血缘关系骨髓移植供者动员、宣传工作。

(四)组织红十字青少年开展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活动,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和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活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五)开展艾滋病对预防及吸毒危害的宣传的教育工作,提高公民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六)参与输血献血宣传和表彰工作,推动无偿献血事业发展。

(七)组织会员、志愿工作者开展社会服务活动,参与贫困地区的教育扶贫和医疗服务。

(八)开展红十字会查人转信工作,协助政府开展对台工作,与境内外红十字会和组织进行友好往来,开展人道领域的合作与交流,争取援助。

(九)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省红十字会的部署,参加国际和国内的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十)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人民政府委托的其他事宜。

2、 2014年开展的主要工作

201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红十字会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全市社会事业及公共服务水平的重心,以“救灾、救助、救护”为工作重点,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发挥红十字会在政府人道领域的助手作用,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拓展工作领域,积极开展人道主义社会救助等各项工作。

(一)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二)努力完善备灾救灾体系。

(三)大力推进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全年累计培训56916人次,其中初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20718 人;群众性应急救护知识培训298期、33491人次;其它行业救护员培训2707人。举办师资培训班一期,33人获省红十字会师资培训资格。

(四)积极开展社会救助工作。一是在全市开展了“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筹集价值149万元的生活物资开展慰问活动,把温暖送到困难群众、麻风病休养员及孤老残等特殊人群的手中,使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共2930户贫困群众受益。二是利用春节、5.8红十字日、“七.一”、急救日、重阳节等时机,开展慰问活动,对184人麻风病休养员进行慰问,低保困难户、孤寡老人或贫困老党员718户。三是精心组织开展“3.01”事件受害人的救助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昆明市红十字会“3.01”事件无辜受伤害群众救助方案》、《昆明市特别救助项目管理办法》,对无辜受伤害者开展了定向、普惠、特别救助三个层次开展救助金发放工作,其中定向、普惠救助金发放达232人次,特别救助金发放达56人次,发放救助金205.93万元。四是以“红十字人道救助基金”项目为依托,开展扶危济困,关爱贫困人群、重特大疾病造成家庭困难、遗体器官捐献者家庭、麻风病休养员等特殊人群的救助,发放救助金37.6万元,217个家庭获得救助。五是创新应急救助通道,制定了《昆明市红十字会应救助流程》,按救助流程,对2名突发困难的求助人员进行救助,及时解决他们临时性困难。

(五)着力推进红十字宣传筹资工作。一是完善市红十字会网站及微博平台建设,每天持续发布市红十字会工作动态、红十字运动知识及国际人道法知识。2014年“昆明市红十字会”网站 “最新动态” 共转载、发布247条公开信息、“昆明市红十字会”实名认证微博共发布微博信息445条。二是继续与昆明市广播电台签订宣传合作协议,合办“博爱之光”栏目,目前已播出104期,在昆明日报刊登40篇,搭建了与市民良好沟通的平台。三是积极做好造血干细胞和遗体捐献的宣传,发放造血干细胞和遗体捐献知识宣传册300余册,完成一例遗体捐献者登记。四是通过组织全市红十字系统在“5.8世界红十字日”、“5.12防震减灾日”、“世界急救日”开展纪念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及小册子28.6万份;五是积极开展募捐筹资工作。加强筹资宣传,拓宽筹资渠道,开展“我参与、我奉献、关爱贫困人群”等募捐活动,共筹集募捐资金1314.9万元(含县区红会),物资价值317万元。

(六)规范实施各类项目。一是继续做好艾滋病预防宣传与关爱工作,通过“昆明阳光家园红十字服务站”开展艾滋病感染关怀服务、目标人群行为干预、自助互救及社区艾滋病预防与同伴教育等项目工作,救助更多的目标人群。开展青年同伴教育9期,骨干培训6期,对150户艾滋病感染者家庭进行了随访,完成了项目所要求的各项指标。二是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完成了省红十字会援助石林县石林风景区应急救护培训及中国红十字基会幸福天使基金“以爱育爱金童计划”实施项目2个;争取石林县鹿阜街道办事处螺蛳塘村委会大塘子村小组博爱水窖建设项目,超额完成目标。三是加强与昭通市红十字会对接协调,督促援建昭通彝良地震灾区学校建设项目建设工作,目前该项目已动工。

(七)扎实推进红十字进社区、进机关工作。一是红十字服务深入社区。积极推进红十字服务进社区工作,加强对县区红十字进社区工作调研和指导,完成5个社区服务示范。二是红十字进机关工作。以昆明市妇女联合会作为试点单位,成立红十字组织,发展47名志愿者。同时,在市级机关办公楼和便民服务中心摆放12个红十字应急(募捐)箱,既为机关干部作了实事,传播了红十字精神,也建立了固定的红十字会宣传阵地。

(八)稳步开展志愿者管理工作。一是着力发展志愿服务队伍。昆明市红十字会联合昆明市心理学会召开了“心理工作座谈会暨心理救援队成立大会”,建立了昆明市红十字会第一支心理救援服务队。二是开展优秀志愿者评选活动。在志愿者中选拔了30余名优秀志愿者在市红十字会七届二次理事会上进行了表彰;按照省红十字会、省文明办等单位的要求,开展寻找云岭最美志愿者活动,通过下发通知、网站、微博、qq群转发等多种形式开展寻找云岭最美志愿者活动,并以此为契机,宣传优秀志愿者的感人事迹,普及志愿理念。三是招募红十字志愿者,开展丰富多样的志愿者活动。昆明3.01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积极组织了志愿者在螺蛳湾、桃园广场等开展募捐工作。5.8日世界红十字日、世界急救日、世界艾滋病日,组织红十字志愿者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册,广场文艺演出、现场应急救护演练等方式宣传了红十字会基本知识及应急救护知识、无偿献血知识等,极大的提高了志愿服务活动的社会知名度和认知度。

(九)不断加强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一是在年初工作会上,与各县(市)区红十字会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目标管理,进一步规范基层红十字会的业务工作。二是对县(市)区红十字会干部进行业务培训,举办了应急救护师资培训班、“三献”工作培训班和人体器官捐献知识培训班。三是召开了七届二次理事会,完成了部分常务理事、理事的更换、增补,选举出新的常务副会长,为市红十字会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四是《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昆明市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提出了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明确红十字会依法履行的主要职责和政策支持措施。

二、 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4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分别是昆明市红十字会(机关)、昆明市红十字会备灾救灾服务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15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5人;在编实有车辆2辆。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三、 部门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部门总收入1277.21万元,其中财政拔款286.91万元,占收入的22.46%。上级补助收入143.64万元,占收入的11.25%,其他收入846.66万元,主要为争取社会各界的定向募捐收入,占收入的66.29%。

部门总支出1400.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0.63万元 ,占总支出的13.6%;项目支出1209.93万元,占总支出的86.4%。

四、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6.9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20. 5%。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五、 “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红十字会部门201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1.0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2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6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18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4年,经相关部门批准昆明市红十字会部门因公出国(境)出国(境)1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3.26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4年昆明市红十字会部门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63万元。其中:运行维护费7.6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4年昆明市红十字会部门(单位)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15人,公务接待费开支0.1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对外交流产生的费用。

六、 相关口径说明

 (一)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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