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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晋宁区红十字会财务管理制度
来源:  作者:  编辑:晋宁县  日期:2023-06-30  点击率:48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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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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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晋宁红十字会财务管理制度

 

    一、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

  1、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条例》,现金的使用范围只限于职工的工资 ( 包括各种津贴、补贴 ) 、旅差费及低于一百元以内的零星费用。

  2、对于各项业务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现金、支票要及时存入银行,坚决执行收支两条线原则,任何人不得挪用和“坐收坐支”。

  3、不得签发空白支票,借支票必须经主要领导签字批准后出纳人员方可签发支票,并及时清理收回。借款人必须在借款三日内把支票根连同发票一起报账。

  二、往来款项的管理

  l、凡公出人员的旅差费借款和各项采购借款,必须经过主要领导签字审批,在公出回单位后三日内及时报账,否则当月或下月工资扣回。

  2、签报旅费单必须先由财会审核后,再由领导签字。

  三、财务制度

  1、对各种会计资料存档保管、保密,如需提供会计资料时,必须由主管财务领导签字审批后方可提供,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

  2、单独设立会费、募赠及各界救灾款账目、账户。账目管理要做到整齐规范、清楚准确、手续完奋、资料齐全。

  3、实行财务控制制度,建立三级监督体系,即主要领导、主管会计、出纳员。大小印鉴由会计、出纳分别保管、盖章。

  4、严格实行钱 ( 含现金 ) 、帐(含现金)账分管,对支出的各种款项均应记入账目。

  5、公出的同志要尽量不超支,本着节约的原则,借差旅费,必须凭签有主管财务领导审签的会议通知等有关文件为准,方可出据借条,省内临时公出必须有主要领导文字批审意见。

  6、支付救灾款必须有分配计划、采购合同,原始税务统一发票或财政统一收据,方可付款,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付。

  7、严格执行《会计法》,加强财务管理,严禁设小金库,禁止隐匿、截留和私存,不得公款私存。

8、任何采购单位均应由二人以上经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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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晋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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