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红十字会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单位物资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价格,提高采购效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于2018年3月修订。
一、组织领导
成立物资采购小组,由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办公室和物资使用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对物资采购的程序、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进行监督和实施。
二、采购原则与方式
(一)采购物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秉公办事,维护单位利益,处处节约的原则,实行阳光采购,并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及售后服务等方面,择优选购。
(二)采购小组在接到经过审批的采购单后应迅速组织相关人员(一般不少于2人)限期将所需物资采购到位,不得拖延,影响工作。
(三)采购小组在采购物资时要本着货比三家、价比三家的原则,坚持勤跑多问,集体谈价,完善询价手续,由秘书长、办公室和所需物资科室负责人一道进行采购价廉物美、质量可靠、经久耐用的物品。
(四)采购物品单价超过1000元的,由秘书长、办公室和所需物资科室负责人一道事先到三个商家询价,由单位办公会签署采购意见,指定商家采购。
(五)采购人员必须本着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进行物资采购,以发票为购物凭据。
(六)一次性采购量较大,市场上质价差异较大且涉及范围较广的物资采购,须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采购。
(七)采购人员应认真检查物资质量,力求价格合理、质量合格,如因失职而采购伪劣产品,采购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采购实施
(一)部门或个人所需采购的物资须先提出采购计划,经会领导签字同意,方可采购。
(二)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根据会领导批准的物资采购单确定采购人员。
(三)单位日常办公易耗品,金额在叁佰元以下的,经秘书长同意后采购。
(四)实行政府采购或主管部门统一采购的物资,均应按规定方式采购。
(五)采购大宗物品必须集中进行,不得化整为零处理。
(六)在采购过程中,单位经办人员不得接受供方赠送的礼品、礼金和回扣,不得接受供方的宴请。
(七)应急救护教材、绷带、三角巾、证书等一些需要长期购买的批量物资,原则上按季度计划购买,应对供应物资实施跟踪监控,并对供货单位实行淘汰制,定期评议。
(八)大件、大宗物品由使用部门负责验收,采购领导小组参加。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及时纠正。
(九)办公室应严格按照程序办理采购报账手续。
四、采购物资的登记和领用
(一)采购物资必须经物资使用(保管)人员签字验收领用。
(二)物资采购票据必须是正规票据。物资采购发票应先由物资采购人员签好经手人和证明人后,最后交会领导审批报销。
(三)2000元以内,可以现金支付。采购物资在2000元以上,实行转账支付。
(四)采购物品入库、出库登记,按照《晋宁区红十字会物资出入库管理制度》执行。
五、本制度于2018年4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