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血献血者每次可以选择献400毫升、300毫升、200毫升血液,间隔时间不少于6个月。
2.单采血小板献血者每次可以献1至2个治疗单位,间隔时间不少于2周,不大于24次/年。
3.单采血小板后与全血献血间隔:不少于四周。
4.全血献血后与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不少于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