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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理事会主要职责
1.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和《云南省红十字会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2.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在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
3.制定、实施本地区群众性现场救护的培训规划,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
4.参与艾滋病防治及吸毒危害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民众自我防护的意识和能力;
5.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
6.对青少年进行人道主义及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
7.对边疆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进行医疗服务和其它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8.根据上级红十字会部署,参加国际和国内的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9.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红十字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监事会主要职责
1.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执行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
2.监督理事会对全市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执行委员会对全市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3.列席理事会会议、执行委员会会议,有权提出质询和建议。
4.向地方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向理事会、执行委员会通报监督情况。
第四条 景洪市红十字会机关设 2 个内设机构,机构规格为股所级。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负责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档案、信息、保密、督办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审计公开、办公自动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干部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保障工作;承担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执行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赈济救护和事业发展股。负责人道救助,承担社会救助及相关服务工作;对易受损人群进行救助,为困难群众提供服务;承担依法开展社会募捐工作;承担核实募捐资格、捐赠款物接受和分配使用、信息公开、捐赠反馈、捐赠表彰等工作;负责宣传和推动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承担红十字会项目运作、组织实施对
外合作项目及管理;负责全市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阵地建设及红十字会特色活动的开展,承担红十字会会员、志愿者队伍建设、管理和服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