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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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红十字会章程 第三十七条 执行委员会
执行委员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执行机构,由驻总会的专职常务理事组成,向理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监事会的监督。常务副会长任执行委员会主任并担任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法定代表人。
执行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主持总会日常工作;
(二)负责编制经费预算,审核年度经费财务决算;
(三)指导全国红十字会的工作;
(四)管理总会的动产和不动产;
(五)承担总会的民事、法律责任;
(六)负责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授予荣誉会员;
(八)批准成立专门委员会;
(九)完成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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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华宁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