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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委员会
来源:中国红十字会章程  作者:  编辑:华宁县  日期:2024-02-21  点击率:90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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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三十七条 执行委员会

执行委员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执行机构,由驻总会的专职常务理事组成,向理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监事会的监督。常务副会长任执行委员会主任并担任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法定代表人。

执行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主持总会日常工作;

(二)负责编制经费预算,审核年度经费财务决算;

(三)指导全国红十字会的工作;

(四)管理总会的动产和不动产;

(五)承担总会的民事、法律责任;

(六)负责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授予荣誉会员;

(八)批准成立专门委员会;

  (九)完成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宜。

作者:
编辑:华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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