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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来源:中国红十字会章程  作者:  编辑:华宁县  日期:2024-02-21  点击率:123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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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三十八条 监事会

建立理事会决策、执委会执行、监事会监督的治理结构。监事会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监事会任期五年,下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时换届。

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会议有效。监事会决议由到会监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

监事会的职责是:

(一)推选产生监事长和副监事长。

(二)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执行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开展工作情况。

(三)监督理事会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执行委员会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四)列席理事会会议、执行委员会会议,有权提出质询和建议。

(五)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向理事会、执行委员会通报监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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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华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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