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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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红十字会章程 第三十八条 监事会
建立理事会决策、执委会执行、监事会监督的治理结构。监事会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监事会任期五年,下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时换届。
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会议有效。监事会决议由到会监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
监事会的职责是:
(一)推选产生监事长和副监事长。
(二)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执行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开展工作情况。
(三)监督理事会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执行委员会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四)列席理事会会议、执行委员会会议,有权提出质询和建议。
(五)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向理事会、执行委员会通报监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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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华宁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