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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理事会
来源:中国红十字会章程  作者:  编辑:华宁县  日期:2024-02-21  点击率:106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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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红十字会章程  第三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同时接受监事会的监督。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的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两次。

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常务理事会会议,会议有效。常务理事会决议由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

常务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提出修改章程的议案;

(二)向理事会提出更换、增补及罢免理事、常务理事的议案;

(三)审议中国红十字会工作报告、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财务收支等报告;

(四)审议下一届理事会组成方案;

(五)批准设立、撤销全国性行业红十字会;

(六)聘请名誉理事;

(七)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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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华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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