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务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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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红十字会章程 第三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同时接受监事会的监督。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的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两次。
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常务理事会会议,会议有效。常务理事会决议由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
常务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提出修改章程的议案;
(二)向理事会提出更换、增补及罢免理事、常务理事的议案;
(三)审议中国红十字会工作报告、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财务收支等报告;
(四)审议下一届理事会组成方案;
(五)批准设立、撤销全国性行业红十字会;
(六)聘请名誉理事;
(七)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作者:
编辑:华宁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