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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会
来源:中国红十字会章程  作者:  编辑:华宁县  日期:2024-02-21  点击率:97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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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三十五条 理事会

理事会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其决议,并接受监事会的监督。理事会任期五年,下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时换届。

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会议有效。理事会决议由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必要时可以通信方式召开理事会会议。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聘请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

(二)选举常务理事;

(三)选举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

(四)根据会长提名,决定秘书长;

(五)增补、更换或罢免理事、常务理事;

(六)审定中国红十字会工作报告、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财务收支等报告;

(七)审议下一届理事会组成方案;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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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华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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