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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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红十字会章程 第三十五条 理事会
理事会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其决议,并接受监事会的监督。理事会任期五年,下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时换届。
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会议有效。理事会决议由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必要时可以通信方式召开理事会会议。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聘请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
(二)选举常务理事;
(三)选举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
(四)根据会长提名,决定秘书长;
(五)增补、更换或罢免理事、常务理事;
(六)审定中国红十字会工作报告、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财务收支等报告;
(七)审议下一届理事会组成方案;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作者:
编辑:华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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