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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制度
来源:  作者:富宁县红十字会  编辑:富宁县  日期:2023-04-26  点击率:98  [关闭]
摘要:

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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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制度

 

一、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一)每周一下午组织党员干部开展政治学习学习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习内容包括党的新思想、理论和党内各项法规以及上级有关会议精神。

(二)抓好思想动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准确把握政治方向,坚定永远跟党走的政治自觉。

)抓好党的宗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

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一)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组织、引导党员努力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科学文化知识和各种业务知识,使党员不断增强党性,提高素质。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原则,以正面教育为主,适时开展警示教育和诫免,把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做到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增强教育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每季度研究一次党员教育工作,并根据组织部门党员教育规划,有计划地对党员进行教育培训。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同时,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教育、培养和考察。

严肃党的组织生活会,每个党员要自觉参加。

按期召开民主评议党员会,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党员学习制度

(一)学习方式

学习应坚持“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以学原著为主、讨论交流为辅”的原则,采取集中学习、开展主题党日学习、现场教学、“三会一课”等方式进行。

(二)学习教育内容

1.党性学习教育。坚持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优良传统等学习教育,使干部职工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坚定理想信念。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成果,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等活动的开展,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法规法纪教育。有计划地安排重点学习《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公务员法》等法规法纪,增强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努力形成“学法、懂法、守法、护法”的良好氛围。

3.廉洁从政教育。经常开展廉洁从政教育,使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利益观,弘扬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精神。突出重点,把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环节。坚持廉政谈话制度,对有苗头性问题的干部及时进行提醒谈话。

4.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教育。经常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使党员干部熟悉掌握相关的职业道德规范,牢固树立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观点,做到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依法办事、服务群众,形成良好的职业习惯。大力开展社会公德教育,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激发党员干部的社会责任感。加强家庭美德教育,弘扬和谐、美好家风。

5.正反典型教育。坚持以正面宣传教育为主,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先进典型事迹,激发积极向上、创先争优的热情。以优秀的身边事、身边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职工,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表率作用。以反面典型为教材,采取案例分析、以案说法等形式进行警示教育,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学习中央和省州县纪委监委通报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教育党员干部守住底线、不触红线,时刻保持头脑清醒,做到警钟长鸣。 

四、党员监督管理制度

1.党员必须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坚持定期过组织生活,按时缴纳党费,努力完成党交给的各项任务。

2.预备党员期满后,应提出转正申请,党支部要及时讨论并上报审批。

3.了解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按照有关规定查处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行为。对违纪党员,党组织以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根据错误的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4.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领导干部应参加双重的组织生活,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五、“三会一课”制度

(一)每个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会议听取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犯错党员的处分和处置不合格党员;选举支部委员会;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每个召开一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会议由支部委员会主持。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研究支部计划和总结;讨论和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员教育工作;听取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的工作汇报,分析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讨论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对党员的奖惩。

(三)每个季度召开一次党小组会。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研究落实措施;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讨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发展党员、预备党员的转正;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违纪党员的处分;开展以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谈心活动。

)每季度上一次党课组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党的新思想、新理论以及党方针政策时事政治,用科学的理论和先进的思想教育党员干部,帮助党员干部梳理理想信念,抑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

组织生活会制度

于每年年底前,召开支委会专题组织生活会,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全体党员要对支委会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主要环节有:

(一)对照检查。支委会及其成员对照职能职责,进行党性分析,查摆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支委会要梳理形成简要对照检查材料,支部委员要形成书面发言提纲。

)征求意见。通过个别访谈、集体座谈、电话联系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支委会认真汇总梳理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召开会议一项一项讨论分析,找准找实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支部委员个人存在的问题,支委会应原汁原味地进行反馈。

)谈心交心。支部书记与支部委员、与每名党员都要谈心,支部委员之间要相互谈心,党员彼此之间也要谈心,把问题谈开,把思想谈透。对存在问题又缺乏认识的党员要反复谈,帮助提高认识、正视问题;平时有分歧、有疙瘩的更要通过谈心,消除隔阂、增进了解。

)开展批评。支委会要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支部书记要树标杆,带头查摆自己的问题,带头对支部委员提出批评,并虚心接受他人提出的批评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都要坚持用事实说话,点到具体人具体事,是什么问题就摆什么问题,真正达到既红脸出汗、触动思想又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效果。

)组织评议。首先由支部书记通报支委会对照检查情况然后组织党员对支委会及其成员进行评议。

)认真整改。本着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用实际行动取得党员、群众的信任。

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一)党员领导干部参加领导班子定期召开的民主生活会的同时,要以普通党员身份,按期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二)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加党支部活动,遵守有关规定,积极发表意见,如实汇报思想,为其他党员作出表率。

 (三)需要民主表决的事项,党员领导干部要与普通党员一样发表意见。

(四)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支部大会通过的决议,努力完成党支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党支部要认真记录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会情况。

(六)党员领导干部因故不能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的,必须事先向党支部请假并说明原因。

八、党支部谈心谈话制度

(一)党支部要把定期谈心谈话作为了解党员、关心党员、爱护党员、联系群众的重要手段,开展经常性、多层次的谈话谈心活动,达到沟通思想、扬长抑短、促进工作的目的。

(二)党支部班子成员,必须定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同时,坚持党内谈心谈话全覆盖,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也要定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党支部班子成员和党员中出现以下六种情况时,党支部书记必须及时约谈:

1.组织观念淡薄,在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参加组织生活等方面存在问题时必谈;

2.先锋作用缺失,在完成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时不够主动,未起到模范带头、先锋表率作用时必谈;

3.党员意识不强,党员出现参与封建迷信、无理上访、越级上访、集体性事件、打架斗殴、参赌涉赌等情况时必谈;  

4.违反规章制度,存在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受到批评教育、组织处置、纪律处分时必谈;

5.群众反映较多,党员义务履行不到位,党员作用不够明显,群众反映比较突出,被评为不合格党员时必谈;

6.思想情绪波动,党员在家庭、工作、生活中遇到具体困难,出现思想波动、情绪低落情况时必谈。

(三)谈心谈话要按照“见人见事见思想”的原则,不以一般性沟通代替谈心谈话、不以谈具体性事务代替思想沟通、不以谈自己代替谈对方,敞开心扉、打开心门、摆开事例、说开话语,达到消除隔阂、诫勉提醒、帮助提高的目的,重点突出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征求意见,谈心谈话时每位党员要毫不隐瞒地亮明自身问题,并虚心诚恳地征求对方对自己的批评意见,多方面听取和分析自己的缺点,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2.诫勉提醒,本着对同志负责的态度,真心实意指出对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坦诚地提出意见建议,帮助同志改进提高。尤其是对群众反映较多的党员,党支部书记要出于公心、严肃认真地指出问题,及时地帮助提领子、扯袖子、醒脑子;

3.交流思想,谈话中要深入沟通交流,谈出真实心声,说出真心话语,不拐弯抹角,不遮遮掩掩,尤其是对存在的意见分歧和思想疙瘩,要深入交换意见,反复沟通,消除彼此间的误解和隔阂,增进相互间的理解和感情;

4.了解困难,党支部书记与班子成员、与中层干部、与党员群众谈心谈话时,要注重了解对方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等各方面情况,对发现的实际困难主动给予帮助,体现党内关心关爱。

(四)谈心谈话采用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一般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深入沟通交流,涉及共性谈话问题时,可采取“一对多”的方式,进行集体谈话。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一次。党支部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之间的谈心谈话,一般安排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前进行。党支部书记与支委班子成员、与党员群众之间的谈心谈话一般安排在年末党员组织生活会或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前进行,也可结合“固定党日”活动单独组织开展。

(五)谈心谈话严格按照相互平等、诚恳诚实、 实事求是、突出实效、、治病救人、 尊重信任、经常及时的原则进行。

(六)谈话前、党支部要认真制定谈心谈话方案,并区别谈心谈话对象职务、岗位、阅历、年龄和受教育程度的不同,因人而异、因事而异,精心组织实施。

(七)党员领导干部要主动与其他同志谈心,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吐真情、讲实话,带头落实整改措施、改进工作,为党员群众作出表率。

九、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一)把自觉按时缴纳党费作为党员意识的重要体现,切实落实党费日缴纳党费的规定,全体党员必须按时按工资比例足额缴纳党费。

(二)党员如外出、生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缴纳党费有困难的,经支部批准,可以提前集中缴纳党费请他人及家属转交及补缴,补缴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三)党员除按规定缴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缴不限,不允许少缴和不缴。对不按规定缴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四)预备党员应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缴纳党费,以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缴纳。

(五)加强对党费的管理,支部组织委员收取的党费,应建账管理,及时造册、统计清楚、按月上缴,并妥善保管好资料。每年年底前,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任何人不准借支和侵占党费,不准滥用党费。

(六)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党费的按自动脱党处理。

十、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一)党员要与党外同志广泛接触,每党员联系1名以上党外群众,随时了解联系对象的思想和工作生活情况,及时对联系对象不当言行进行纠正,将联系对象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

(二)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党员每年帮助群众解决问题和办实事不得少于2次(件)。

(三)党支部要把党员联系群众作为重要事项抓紧抓实,在联系群众工作中做出较好成绩的党员,在每年考核评议时优先评定为优秀等次予以激励

 

作者:富宁县红十字会
编辑:富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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