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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和《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条例》。

二、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储备救灾物资;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根据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在辖区内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援助,参与灾后重建。

三、开展应急救护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

四、开展社会救助及相关服务工作,依法开展募捐活动,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并进行管理,对易受损人群进行救助,为困难群众提供服务。

五、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参与无偿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依法开展和推动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参与艾滋病预防控制宣传,提高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

六、依法建立健全红十字基层组织,开展具有红十字特色的活动。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的规定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和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九、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红十字会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