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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红十字系统掀起学习贯彻《云南省红十字会条例》热潮
来源:普洱市红十字会  作者:  编辑:管理员  日期:2024-04-07  点击率:20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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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红十字会条例》已由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审议通过,普洱市红十字会党组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安排全市红十字系统认真组织学习条例,结合本地实际,多种形式、全方位宣传阐释和贯彻落实,掀起学习《云南省红十字会条例》的热潮,全力推动《云南省红十字会条例》落到实处。

 

一、市本级红会高度重视,以上率下做示范

 

 

4月1日,普洱市红十字会开展“与法同行·《云南省红十字会条例》”专题学习研讨。

 

 

会议集体学习了《条例》的具体内容,通过学习,一致认为:《条例》贯穿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十字事业重要指示精神,遵循了“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的具体化,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为新时代云南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普洱市红十字系统将坚决做好《条例》的宣传学习和贯彻落实。

 

二、县(区)红十字会积极跟学,全力推动条例落到实处

 

4月2日上午,思茅区红十字会开展《云南省红十字会条例》专题学习。通过集中学习, 进一步加深了对《条例》的理解,大家一致认为《条例》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为下一步做好红十字各项工作提供了具体指导和法制保障,思茅区红十字会将坚决做好《条例》的宣传学习和贯彻落实。

 

 

4月1日,宁洱县红十字会组织召开专题学习会议,对《云南省红十字会条例》开展专题学习研讨,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实质,准确理解把握最新要求和主要内容,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参加。

 

 

4月1日,景谷县红十字会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专题学习。对新修订的《条例》进行了详细解读,会议要求,一要提高认识带头学;二要以学促干带头做;三要突破瓶颈促创新。

 

 

4月1日,西盟县红十字会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专题学习《云南省红十字会条例》,号召全体干部职工作为学法普法的第一责任人,要以身作则、亲力亲为,把《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到各行各业工作中,不断推动西盟县红十字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4月1日上午,镇沅县红十字会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云南省红十字会条例》。要求县红十字会干部职工要当好《条例》的领学人、宣传员和践行者,不断加大对《条例》宣传贯彻,弘扬“博爱、人道、奉献”的红十字精神,逐步扩大红十字会的影响力和感召力。

 

 

4月1日,孟连县红十字会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云南省红十字会条例》,做到“学、思、践、悟”学以致用,认真遵守及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做好《条例》宣传工作。

 

 

4月2日,澜沧县红十字会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云南省红十字会条例》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对红十字会工作的认识和理解,规范和推动澜沧县红十字事业的发展。

 

 

4月2日下午,墨江县红十字会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云南省红十字会条例》。墨江县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全文领学了《云南省红十字会条例》,指出《条例》的颁布实施,对推动红十字事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4月1日至2日,墨江县15个乡(镇)红十字会利用周一周二学习日也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云南省红十字会条例》。使基层干部职工深入了解红十字会的职责和工作要求,提升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同时,结合实际工作,将《条例》内容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为红十字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最终推动墨江县红十字事业发展。

 

4月2日,江城县红十字会召开专题会议,对《云南省红十字会条例》进行了全文学习,并重点解读了条例中的关键条款和修订内容。

 

 

4月2日,景东县红十字会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云南省红十字会条例》专题学习活动,通过学习新修订的《云南省红十字会条例》,县红十字会干部职工进一步提高了依法治会、依法履职的思想认识,为进一步提高红十字会工作水平奠定了法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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