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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红十字会物资接收储备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  编辑:保山市隆阳区  日期:2023-09-26  点击率:47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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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红十字会物资接收储存管理办法

  一、物资接收流程

  (一)捐赠物资的接收

1.省内外企业、团体、机构和社会各界的捐赠物资通常是通过货运、航空等运输部门运输。因此,在接收此类物资时要根据捐赠物资清单(捐赠函)和快运、航空等运输部门的运输单据,迅速到车站、货运场认真验收清点,核对物资名称、规格,清点数量,查看外包装是否破损,外包装有破损的要及时向运输单位提出,开包检查,发现物资被损坏或与运输单据不符时,运输部门要开据运输记录,说明物资损失的原因以及处理意见和赔偿办法。收货人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将情况反馈给发货方。

2.在本地区开展经常性募捐或在自然灾害发生时的紧急募捐活动中接收到的募捐物资,各募捐点工作人员及志愿者应即时进行清点和清理,分类打包,开据有效的接收收据。

3.捐赠方可填写《捐赠意向确认书》若不适合填写一律按非定向物资处理)。注明捐赠者的单位名称或姓名,捐赠物资的名称、数量,有捐赠意向的加以说明,便于活动结束后进行统计和对外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4.接收捐赠物资时,库管员负责验收和清点。验收合格后,库管员开据捐赠接收收据,并报记账员及分管领导记账员及时对新入救灾物资进行台账的登记。

  捐赠物资的接收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项目程序采购物资,物资入库时认真清点核对物资数量、外观、规格尺寸、包装质量和标志标识,重点强化对物资质量的把关。

  二、物资储存管理

  (一)物资的分类储存

物资按种类分类。常用的备灾救灾物资有:衣物、被褥、药品、食品、帐篷、医疗器械等。其他救助物资有:  在物资管理中,要把相同或相近种类的物资分类,以便于日常管理中的查阅和物资的盘点,更便于在紧急救助时迅速调集所需物资。

  (二)仓库的管理制度

1.实行封闭式管理,专库存储,专人负责,救灾储备物资入库、保管、出库等要有完备的凭证手续。

2.仓库配备1名管理员,没有仓库管理员的陪同,任何人不能进入仓库。

3.存储于仓库中的备灾物资,应本着“先存先用,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使用。

4.储存物资应有标签,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编号、数量、质量、生产日期、入库时间等。

5.储存物资应当分类存放,码放整齐,留有通道,严禁接触酸、碱、油脂、氧化剂和有机溶剂等;不允许把不同种类、类别、品种的救灾物资混合堆放。

6.储存物资应当做到实物、标签、帐目相符,定期盘库。

7.仓库要避光、通风要良好,要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鼠、防虫咬、防污染等措施,道路要畅通,确保能迅速调运。

8.仓库内应配备必要的工具。

9.物资入库后,堆放的物资底部应有托盘垫底或把物资放置在货架上,同时确保物资清洁,包装完整,并根据其性能和保管保养要求进行日常检查维护,对储存物资做到勤检查、勤整理。

10.对违反规定,贪污和挪用救灾储备物资,因管理不善等人为原因造成救灾储备物资重大损毁和丢失的,由所在单位追回或者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物资出库及使用必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审核后方可出库。

  (三)物资建帐及帐目管理

建立物资帐目是物资管理中的重要环节,也是利用计算机管理备灾救灾物资的要求。

1.物资总帐:

包括物资名称,规格、计量单位、数量等。由记账员根据库管员提供的数据进行登记。

2.物资出入库明细帐:

各种物资出入库都要记录明细帐,要按物资的出入库时间、名称、规格、计量单位、出入库数量等,逐一顺序记录,物资出入库明细帐由记账员根据库管员提供的数据进行登记。

(四)物资储存报损要求

救灾物资在保管期间发生短损、溢余或其他质量问题时,库管员要查明原因,提出书面意见,按照物资使用管理权限,书面报告分管领导。因保管不善或安全措施不当造成损毁、灭失的,储备仓库应承担赔偿责任。救灾储备物资申请报废,必须按照物资使用管理权限,逐级申报,经省级红十字会同意后,方可进行核销。

物资储存报损分两类:一类是自然损耗,包括一部分是有效期的物资,如药品类、食品类、饮品类等;另一部分在搬运过程中易碎物资,如瓷盘、洗衣粉、肥皂等,另一类是工作人员原因,如入库、发货清点过程中的失误等。不管是任何原因出现损耗均应如实上报。

  三、物资储存安全制度

库管员每周要巡查仓库、锁好门窗严防偷盗并做好消防工作。

1.救灾储备物资仓库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工作由本单位负责。同时,接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指导、监督。

2.仓库必须和生活区分开,仓库区周围50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库房。物资根据不同性质按库、区、类分别存放。库存商品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少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少于0.5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少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少于2米。每栋建筑面积不足500平方米的库房其储存商品的垛距、墙距、梁距和主要通道的宽度可以适当降低,但要保持畅通。不准将性质相互抵触、串味和灭火方法不同的物资混存,要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仓库内不准存放私人物品,仓管员不准私自收存物资。

3.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头应装在通道上方,堆码商品必须与灯头保持50厘米以上水平距离,工作完毕切断电源,同时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及各种电器设备。

4.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对火源要严加管理。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每年定期对电线进行绝缘测试,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更新、维修。

5.仓库要建立各种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做到定点、定人、定期检查、维修、换药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6.认真学习防火、灭火知识,积极参加消防训练和各项安全活动;定期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7.仓库一旦发生火灾,要及时扑救,并立即报警。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用电话、电报报告上级部门,同时主动配合公安消防部门查清原因,查清肇事人和责任人,写出书面报告。对有意隐瞒火灾事故不报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8.仓库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扑救火灾中奋勇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9.对重大隐患不及时整改或违反有关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责任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物资运输管理办法

(一)物资运输安全规定

救灾物资的运输方式主要为公路运输,为了实现物资运输“安全、及时、准确、经济”的到达,在运输过程中遵守以下规定:

承运方必须是经工商部门注册有资质的正规物流公司或免费的爱心企业。发货前托运方必须与承运方签订物资运输合同。避免物资运输过程中的损失。

(二)物资运输交接制度

1.市红十字会仓库接到省红十字会调拨通知后,应在48小时内完成储备物资发运工作,根据总会谁受益谁付运输费的规定,调拨储备物资发生的长途运费由使用方负担。

2.仓库接到调拨通知后,严格按照调拨单要求,把调拨的物资品种、数量准确移交给签订有物资运输合同承运方,认真填写出库清单、运输任务单由双方在单据上签字、盖章。

3.物资的接收检验工作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手续,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在物资的接收、检查中,必须按照严、细、准、快、清、省的“六字”要求,把好质量、数量关,确保物资质清、量准,不误索赔。

4.为了保证接收、检验、入库工作及时顺利地进行,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减少劳力和财力消耗,必须做好接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1)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制定物资接收、检验、入库码垛工作计划。   (2)根据物资的性质、形态、数量和仓库库房容量、建筑结构及装卸运输条件,制定分区分类保管规划,合理选择储存地点。  (3)设计垛形、垛位,计算和准备苫垫备品和保养维护材料。     5.物资卸车后,接运员应及时填写交接单,与仓库管理员办理交接手续。交接中要坚持手续清,责任明,做到物资不清不交不接。

6.差错处理:对错发、错运物资,应妥善地暂时保管,并按规定及时与有关单位联系处理。

保山市红十字会

202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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