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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红十字会信息公开制度
来源:  作者:  编辑:保山市隆阳区  日期:2023-09-30  点击率:50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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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红十字会信息公开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发布,加强红十字会公信力建设,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隆阳区红十字会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公开信息应当坚持合法合规、真实准确、便民实用、及时主动的原则。
第四条  区红十字会办公室牵头负责市红十字会信息公开日常管理工作,各业务主管部门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相关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并按程序对公开信息进行审批。
第五条  根据区红十字会工作特点和自身实际服务情况,有以下信息的应当主动公开,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
(一)组织信息
1. 基本信息
1)成立信息:单位正式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联系信息:单位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官网网址、微信公众号。
2. 治理信息
1)管理层信息: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监事长、副监事长、秘书长个人简介;理事会、监事会、常务理事会、执行委员会成员名单。
2)下设机构:内设科室名称、科室负责人、科室职能。
3)理事会重大决策:包含但不限于理事会会议时间、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战略规划、人事变动。
4)组织网络:冠名医疗机构名单、区红十字会管理的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队伍)名单。
5)会员代表大会:包含但不限于会员代表大会会议时间、会议基本情况、会议作出的重大决策。
6)法规政策:包含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中国红十字会章程》。
7)内部制度:包含但不限于招标采购制度、捐赠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
3.  财务信息
年度预决算报告、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绩效评价报告和招标采购公告等。
4.  业务活动信息
应急救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无偿献血、青少年工作和志愿者活动等方面。
5.  捐赠款物接收信息
1)社会捐赠接收信息。接收社会捐赠渠道:银行捐赠信息、邮局捐赠信息、互联网捐赠信息、现场捐赠信息等。
2)接收捐赠资金:捐赠方、捐赠金额、捐赠日期、捐赠项目名称。
3)接收捐赠物资:捐赠方、捐赠物资名称及数量、捐赠种类或单位、数量、价值(或折价)、捐赠日期。
6.  捐赠款物使用信息
1)捐赠资金使用信息:使用捐赠资金的项目名称或事由、使用捐赠金额。
2)捐赠物资使用信息:捐赠人、使用捐赠物资的项目名称、使用捐赠物资的种类或单位、捐赠物资的数量、价值(或折价)、直接接收捐赠物资的接收(受助)单位或个人。
3)公开募捐信息: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证明等。
4)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在民政部统一指定的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募捐信息,接受民政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六条  不得公开下列信息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的;
(三)涉及自然人个人信息保护的;
(四)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
(五)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不予公开的信息。
第七条 区红十字会内部管理等相关信息,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根据本制度规定另行制定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并根据实际情况更新调整。
第九条  区红十字会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为主、提供咨询服务为辅的方式。隆阳区红十字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博爱中国平台是隆阳区红十字会信息公开的权威发布渠道,也可以采取现场咨询、热线电话、移动客户端等方便交流的途径,及时提供人性化咨询服务,满足社会公众信息需求。
第十条  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发生争议时,应当做好解释沟通工作。
第十一条  对公开信息内容发生变化的,相关职责部门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调整。
第十二条  各乡镇(街道)红十字会信息公开工作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隆阳区红十字会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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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保山市隆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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