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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红十字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  作者:  编辑:保山市  日期:2024-09-19  点击率:72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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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红十字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组织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和《云南省红十字会条例》,依照中国红十字会和省红十字会所制定的方针政策,结合保山实际,制定工作计划与规划,指导全市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工作,纠正滥用红十字标志现象。

2.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建设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根据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在辖区内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3.开展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在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基层组织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规定,推动无偿献血工作,与相关部门共同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5.开展社会服务及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组织会员、志愿工作者在社区开展社会服务、宣传培训、募捐救助活动。

6.推动遗体、器官捐献工作;开展预防控制毒品、艾滋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关心爱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其他救助工作;开展其他人道救助工作。

7.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8.宣传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七项基本原则。

9.参与建设和管理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

10.依法开展募捐活动,在公共场所设置红十字募捐箱并进行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自主处理募捐款物。

11.兴办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

12.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开展与国际红十字组织和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及其他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13.开展民间对外交往,与各红十字会组织及其他非政府组织建立友好关系,增进相互往来,扩大保山对外开放,开展交流与合作,争取多方援助。

14.完成市委、政府和省红十字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以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新春暖民心为主题开展慰问活动,共走访慰问困难家庭10891户、慰问困难群众34377人次;组织专家团队深入一线进行儿童先天性疾病筛查,共筛查疑似患儿4685人,帮扶85名患病儿童进行了手术治疗,减免手术费167万余元,为13名白血病患儿申请救助40万元。结合尚学路上等项目,开展助学活动,投入款物价值250.23万元,受益学生6088人次。

2.积极参与5.2地震灾后重建,先后两次组织相关人员深入一线核实受灾情况和物资需求情况。及时向上级红十字会汇报受灾相关情况,为灾区争取救灾物资1300份价值397540元,支援灾区群众安置工作。以应急救护培训六进工作为抓手,开展救护员培训125期,取证人数5732人,各类讲座、演练、宣传普及培训活动242场次,受益人数104734人次,培训数量较去年同期明显增长。第七届全国红十字应急救护大赛中,由保山市红十字会、保山市应急管理局、保山市消防救援支队组成的队伍代表云南省红十字会、云南省应急厅参赛。经过激烈角逐,最终,云南参赛队荣获团体三等奖、应急救护科普视频一等奖、创伤一(头顶帽式包扎)单项二等奖、创伤二(左大腿闭合性骨折)单项三等奖、创伤三(腹部右侧肠管溢出)单项三等奖,共计5个奖项。

3.大力开展三献工作宣传动员,成功动员28177人次参与无偿献血,共采集血液8.27吨;完成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采样1233份,实现造血干细胞捐献4例;完成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登记706人,完成遗体捐献1例。营造了尊重生命、珍惜生命、保护生命的良好社会风尚。

4.积极探索对外交流合作的方法途径,民心相通工程实现新突破。今年4月,应缅甸克钦邦红十字监督委员会邀请,市红十字会组队到缅甸密支那开展工作交流,双方就进一步促进两地红十字事业交流合作交换了意见,在医疗救助、跨境救援、培训交流、寻亲转信、教育合作等事项达成了合作协议。年内,在龙陵县举办了外籍艾滋病人(感染者)生产自救培训班1期。11月18日,应缅甸克钦邦红十字监督委员会人道救援请求,向缅甸受灾村捐赠棉被、棉衣等价值近9万元的物资和1万元人民币,切实履行人类命运共同体责任,推进中缅民间友好往来。

5.拓宽募捐途径,创新线上筹资方式。今年5月份以来,党政主要领导积极争取到北京、上海、昆明等地帮扶资金300万元和救助项目9个。年内,全系统共接收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爱心企业和基金会的捐赠款物价值4070.76万元。积极打造网络筹款精品项目12个,动员670495人次参与活动,共筹集善款1139.78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赈济救护科、监督科(监事会秘书处)。所属单位1个:保山市卫生救护培训中心(不独立核算)。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红十字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保山市红十字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红十字会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0,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6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4人(离休0人,退休4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人(离休0人,退休4人)。

年末其他人员1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红十字会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保山市红十字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红十字会2023年度收入合计3545445.7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65445.70元,占总收入的94.92%;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80000.00元,占总收入的5.08%。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95716.15元,增长2.7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83885.52元,下降2.43%;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增加179601.67元,增长45088.66%。主要原因相比2022年人员减少2人,工资、保险等人员经费减少;二是本年度增加了闵行区帮扶项目资金,其他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红十字会2023年度支出合计3545476.87元。其中:基本支出3065776.87元,占总支出的86.47%;项目支出479700.00元,占总支出的13.53%;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95728.37元,增长2.7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83475.03元,下降2.65%;项目支出增加179203.40元,增长59.64%;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减少2人,工资福利、社保缴费等费用减少,基本支出减少;二是增加了闵行区帮扶项目,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红十字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065776.8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726992.96元,占基本支出的88.9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38783.91元,占基本支出的11.0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红十字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79700.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三救三项”项目15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救灾备灾、博爱助困、应急救护培训及“三献”工作的差旅、办公、劳务等支出。

2.应急救护培训项目147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支付办公、差旅、租车等相关费用。

3.闵行区(区级)对口帮扶保山市文化交流项目180000.00元,主要用于赴闵开展“杨善洲精神”红色情景剧演出的交通、食宿、节目制作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红十字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65445.70,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92%。与上年相比减少83885.52元,下降2.43%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2人,工资福利、社保缴费等费用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136889.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21%。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93228.96元;红十字事业支出2843660.72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20802.8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6%。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20802.82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7753.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3%。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7,753.2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2000.00元,决算为41928.3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000.00元,决算为34928.34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3.30%,完成年初预算的99.8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0.00元,决算为7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6.7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7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红十字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2000.00元,支出决算为41928.3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预算为35000.00元,决算为34928.3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预算为7000.00元,决算为7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加强了内部控制制度管理,进一步规范了公务接待工作,单位的“三公经费”支出得到有效控制。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67.45元,下降0.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67.45元,下降0.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车辆保险费降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三救三献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红十字工作调研、督导及其他州市红十字会交流学习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红十字会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8752.74元,比上年减少14243.05元,下降4.03%,主要原因本年度应急救护培训劳务费支出在“应急救护培训”项目中列支,劳务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41869.22水费510.30电费10962.29元、邮电费19098.59差旅费19184.00会议费5000.00公务接待费7000.00工会经费62100.00福利费5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928.34其他交通费用136400.00元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保山市红十字会资产总额443169.53元,其中,流动资产12935.08元,固定资产430234.45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34197.2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42098.0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468.34元,其中:政府

采购货物支出12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8468.34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0468.34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0468.34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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