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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组织落实中国红十字会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县各级及行业红十字会开展活动,推动全县红十字会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开展全县救灾准备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调查了解灾情,依法开展募捐活动;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人道主义援助。
(三)开展卫生救护宣传和普及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
(四)组织会员和志愿工作者开展人道领域内的社区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
(五)依法开展和推动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依法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
(六)依法开展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捐献工作。
(七)参与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
(八)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培养青少年人道主义意识,弘扬红十字会的人道、奉献、博爱精神。
(九)加强红十字队伍建设,大力发展新组织,发展新会员。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