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体器官捐献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关系生命伦理和社会公平,是国家医学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参与推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赋予中国红十字会的法定职责。自2010年启动公民逝世后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以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下,中国红十字会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充分发挥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和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积极倡导“自愿无偿、高尚利他”的捐献理念,稳步推进器官捐献宣传动员、意愿登记、捐献见证、缅怀纪念、人道关怀等工作,逐步探索出了一条既遵循世界卫生组织指导原则又符合中国国情和文化、坚持科学公正和法治、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器官捐献之路。
截至目前,全国累计器官捐献志愿登记人数超过733万,实现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6.5万余例、捐献器官20万余个,捐献角膜12万余片,捐献遗体6.9万余例,挽救了20万余名器官衰竭患者的生命,为10余万人带来光明,服务了医学教学和科研发展,助推了健康中国建设和社会文明进步。全国已建成人体器官捐献者缅怀纪念场所380余处。每年清明节前后,各地红十字会举办形式多样的缅怀纪念活动,感恩致敬捐献者的大爱善举,呼吁更多人参与到器官捐献这项大爱奉献的事业中来。

本次活动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导,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主办,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联合主办,山东省红十字会、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承办,山东省红十字会医学捐献服务中心、济南市红十字会、山东省千佛山医院、济南广播电视台、山东福寿园发展有限公司协办,山东大学、福寿园国际集团、青岛市红十字会、浙江省红十字会、河南省红十字会、湖南省红十字会、重庆市红十字会、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山东第二医科大学等单位支持。
中央社会工作部、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相关部委,以及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有关部门、单位,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专家委员会和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各省级红十字会、山东省有关部门以及捐献者家属、移植受者、协调员、志愿者、医学生及社会爱心人士等社会各界代表500余人参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