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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津县红十字会关于做好2025年“5.8人道公益日”网络筹款项目执行有关事项的函
来源:  作者:  编辑:盐津县  日期:2025-12-26  点击率:34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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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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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5・8人道公益日”网络

筹款项目执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爱心团队:

盐津县20255・8人道公益日”网络筹款项目在各爱心单位(企业)的大力支持下,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根据盐红联发20251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2025年“5・8人道公益日”网络筹款项目执行工作,发挥爱心资金的“人道救助”作用,现将做好盐津县20255・8人道公益日”网络筹款项目执行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筹款情况

2025年盐津县依托腾讯公益平台参与云南省5.8人道公益日”互联网筹款活动,发起“博爱盐津温暖同行”项目,共筹款35331.46元,可执行资金35331.46元。

二、执行原则、对象及标准

(一)执行原则。项目实行“谁筹资、谁主张”的原则,筹款金额在300元以上的,由该单位用于困境群体救助,筹款金额不足300元的,全县统筹执行。各独立执行单位可执行资金见附件1《盐津县20255・8人道公益日”网络筹款项目团队筹款暨资金分配表》。

(二)执行对象及标准。项目以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为宗旨,突出特殊困境群体救助帮扶,对因灾因病因突发事件等情况造成困难的个人(家庭)进行救助。每户救助资金标准为300-2000元。

三、资料上报要求

(一)填写完善附件2盐津县2025年“5.8人道公益日”人道救助申请表》,村(社区)、乡(镇)审核签字盖章。

(二)能够证明家庭困难的材料,如入、出院证明或病情诊断证明,残疾证以及三类对象等能够证明家庭低收入需要救助的资料。

(三)提供受助对象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社保卡正反面复印件,如果受助对象未办理身份证的,则提供受助对象户口簿复印件,如果受助对象未办理社保卡的,则提供受助对象监护人社保卡正反面复印件,同时提供受助对象和监护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以证明受助对象和监护人之间的关系。

四、相关要求

(一)请各独立执行单位严格按照要求选定拟资助对象,确保爱心资金发放到最需要的群众手中,发挥善款的救助作用,完善附件3《盐津县2025年“5.8人道公益日”人道救助花名册》。

(二)请各独立执行单位于2025年12月29日前将以上所需资料原件(扫描件)报送盐津县红十字会,未按时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资金纳入全县统筹范围使用。 

(三)电子邮箱:yjxhszh6632121@163.com,邮寄地址:盐津县盐井镇黄桷社区政通路14县委办公楼四楼红十字会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刘美,联系电话:0870—303356619184001274。

    

   附件:1.盐津县2025“5.8人道公益日”网络筹款项目团队筹款暨资金分配表

2.盐津县2025年“5.8人道公益日”人道救助申请表;

3.盐津县2025年“5.8人道公益日”人道救助花名册;

4.受助对象身份证、社保卡、户口簿复印件格式。

                              


附件1:盐津县2025年“5.8人道公益日”网络筹款项目团队筹款暨执行资金分配表.xlsx

附件2:盐津县2025年“5.8人道公益日”人道救助申请表.xls

附件3:盐津县2025年“5.8人道公益日”人道救助花名册.xls附件4:受助对象身份证、社保卡、户口簿复印件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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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盐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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