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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红十字会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云南省红十字会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开展社会救助及相关服务,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三)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相关工作。
(四)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发展壮大红十字会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志愿队伍。
(五)依法接受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捐赠的款物,按照募捐方案、捐赠人意愿或者捐赠协议处分其接受的捐赠款物,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
(六)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和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七)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县人民政府委托事宜,协助县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红十字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职责
办公室(赈济救护股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建、组织人事、工、青、妇、老干部、文电处理、会务、机要保密、安全保卫、档案管理、信息综合、统计、来信来访、深化改革、内部控制、日常财务与资产的会计核算和监督、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承担意识形态、综治维稳、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等工作。负责救援、救灾、人道救助、应急救护、社会募捐、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拟定完善红十字事业发展的相关规章制度和发展规划;承担备灾救灾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备灾救灾物资采购,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参与灾后重建、项目实施及监督;承担社会救助及相关服务工作,对易受损人群进行救助,为困难群众提供服务;承担依法开展社会募捐工作;承担核实募捐资格、捐赠款物接受和分配使用、信息公开、捐赠反馈、捐赠表彰、审计公开等工作;承担国际人道主义救援,组织实施对外合作项目及管理;开展备灾救灾、参与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器官、组织)捐献的宣传推动及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组织宣传监事股:负责红十字基层组织建设、宣传、监事会日常工作;承担红十字会会员、志愿者队伍建设、管理和服务,开展红十字青少年、红十字冠名医疗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宣传国际人道法、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等法律法规、微信公众平台管理维护、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承担监事会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执行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