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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宣传国际人道法、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指导全区红十字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组织建设和开展各项工作。

    (二)依法参与、推动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和表彰奖励工作。

    (三)依法参与、推动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动员、意愿登记、捐献见证、缅怀纪念、人道关怀等工作。

    (四)依法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宣传动员、血样采集、信息录入、捐献服务等工作。

    (五)依法成立红十字志愿服务队伍,规范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志愿者在慈善募捐、应急救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造血干细胞捐献、社区服务、养老服务、红十字精神传播、国际人道主义救援等领域开展志愿服务工作。

    (六)指导学校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引导青少年参与红十字事业。

    (七)开展备灾工作。结合实际,建立以志愿者为主体的应急救援队伍;储备救灾物资,建设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援助,参与灾后重建。

    (八)开展应急救护工作,组织志愿者参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农村、学校、家庭和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人群中开展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培训。   

    (九)开展人道救助及相关服务工作。对因突发事件以及因重特大疾病、重大意外伤害等造成基本生活出现重大困难的家庭和个人提供人道救助;参与艾滋病预防控制宣传与教育、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等提供人道救助工作。

    (十)依法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制定募捐方案,报区民政局备案后组织实施。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