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博爱救急救助项目是元江县红十字会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筹资募捐并管理实施的人道救助项目。目的在于及时救助本县遭遇突发特殊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帮助其渡过难关,尽快恢复正常生产和生活。
第二条 博爱救急救助项目管理坚持救急救难、量入为
出、尊重捐赠人意愿和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 为加强和规范博爱救急救助项目管理,规范救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等法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资金筹集和使用
第四条 项目资金来源为接受社会爱心人士、国内外法人和自然人的捐款以及组织开展专项筹资活动募集的资金和非货币形式捐赠。无捐赠资金来源支持的情况下,救助项目终止。
第五条 救助原则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雪中送炭,救命救急;
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以收定支,量入为出。
第三章 救助对象
第六条 博爱救急救助项目的资助对象为本县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突发事件、重大疾病、入学困难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个人或家庭。因违法犯罪活动、酗酒或受管制性药品影响致伤、故意挑衅打架斗殴致伤等情形除外。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七条 元江县红十字会为博爱救急救助项目的管理机构,负责博爱救急项目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第八条 博爱救急救助项目接受的所有捐款和物资,由元江县红十字会开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社会捐赠专用收据。
第九条 捐赠人可以指定捐助对象,有权查询、监督捐款的使用情况。元江县红十字会根据捐赠人意愿对捐赠人的善举给予宣传报道。
第十条 元江县红十字会按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将项目资金设专账进行管理,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和规范使用。
第十一条 项目救助原则
1.及时性:根据申请人和救助事项的实际情况,给予及时的回应。
2.量入为出:根据接受捐赠的情况确定资助对象和金额。
3.一次性救助:本项目原则上为一事一救,不得以同一事由反复向元江县红十字会申请救助。
第十二条 项目救助标准
救助标准原则上按家庭人口数每人1000元的标准进行临时性基本生活救助。特殊困难家庭,经单位会议讨论通过,可量化的按自费部分或损失部分的10%进行取整救助,每户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
第四章 申请填写
第十三条 申请材料
申请人在了解博爱救急救助项目管理办法的前提下,按要求认真填写《求助申请审核表》,表格内容须填写完整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2.申请人填写的《求助申请审核表》;
3.以申请人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信息资料。
第十四条 《求助申请审核表》填写完成后,由申请人将申请相关材料报送元江县红十字会。
第五章 救助程序
第十五条 审核
(一)村(社区),镇(街道)初审,确认求助申请人情况和材料是否真实;
(二)县红十字会组织志愿者对求助者进行入户调查,核实申报材料并提出救助建议上报县红十字会;
(三)县红十字会根据本办法不定期进行评审,审核通过后在县、镇(街道)、村(社区)、小组四级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意外灾害(事故)受伤或者大病贫疾求助者在救助审批过程中死亡,停止救助。
第六章 发放程序
第十七条 救助金实行一次性银行卡转账发放,在公示结束一周内发放到救助者手中。
第十八条 救助者领取救助金时须在救助金发放领取表上签字按手印确认。
第七章 监督和反馈
第十九条 救助金使用接受社会监督和专项审计,县红十字会定期通过元江县红十字会网站、微信、新闻媒体公布救助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
第二十条 县红十字会保存相应文字资料,项目资料保存年限按照档案管理年限要求进行管理,随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由元江县红十字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工作情况对项目管理办法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附件:元江县博爱救急项目救助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