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市红十字会原属香格里拉市卫生局下属机构,2011年6月,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法》,根据《关于理顺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管理体制的通知》(中编办字〔1999〕136号)文件精神,经市委研究,同意设置香格里拉市红十字会,列入群团序列,为事业(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正科级。市红十字会核定事业(参公)编制共4名,工勤编制1名,其中:设专职副会长1名(正科),秘书长1名(副科)。2023年2月,根据《中共迪庆州委办公室 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参照管理单位规范设置工作方案的通知>》(迪办通〔2023〕2号)、《中共香格里拉市委办公室 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香格里拉市参照管理单位规范设置工作方案的通知>》(香办通〔2023〕4号)文件精神,规范设置市红十字会机构编制规范事项,核增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副监事长),调整后核定事业编制6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设会长1名(由市级领导兼任),常务副会长1名(正科级),副会长1名(副科级),副监事长1名(副科级)。编制机构为:参公人员5名,工勤技能1名。
香格里拉市红十字会设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要、保密、档案、文电处理,行政、人事、综合性会议和较大活动的组织,指导下级红十字会的组织发展与建设,承担本市红十字会干部业务培训工作;负责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负责指导学校红十字会青少年活动及志愿工作队伍建设;开展国际人道法与红十字运动知识的传播工作;宣传、检查、督促红十字法的实施。
(二)救灾备灾中心:负责备灾救灾、赈济工作;负责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救助,及时了解并报告灾情,提出市内救助意见;负责救灾物资的接收、统计、分配和发放工作;负责救灾、赈济计划的制订与实施;组织募捐活动;与有关部门组织群众性的卫生救护培训,普及防病知识;建立健全红十字互救网络;宣传、推动无偿献血和器官、遗体捐献、骨髓移植供者的登记工作;筹措红十字会备灾资金;负责红十字报刊的征订发行工作,兼职会计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