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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文山市红十字会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关于红十字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红十字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云南省红十字会条例》,执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依照中国红十字会和州红十字会所制定的方针政策,结合文山市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和规划。
(二)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及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
(三)开展人道领域内的社区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训练和现场急救工作。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规定,参与推动文山市无偿献血工作。
(五)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六)参与艾滋病防治及吸毒危害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民众的自我防护意识与能力。
(七)参与贫困地区的医疗服务与扶危济困工作。
(八)开展民间对外交往,与各红十字会组织及其他非政府组织建立友好关系,增进相互往来,扩大文山对外开放,开展交流与合作,争取多方援助。
(九)宣传红十字会运动的基本知识和国际人道法,并依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十)依法设立监事会,监督理事会、执委会执行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情况;监督理事会、执委会有关决议情况;邀请审计机构对财务收支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计;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向理事会通报年度监督情况。
(十一)完成市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和任务,协助相关部门完成其他相应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