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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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宣传国际红十字、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制定全县红十字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基层红十字会工作。
2.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开展款物募捐,进行人道救助物资储备及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工作。
3.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
4.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
5.组织和指导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6.接受上级红十字会派遣,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7.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8.协助县、乡镇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9.完成上级红会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