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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彝族自治县红十字会地震应急预案
来源:  作者:  编辑:石林彝族自治县  日期:2026-06-09  点击率:15  [关闭]
摘要:

引题:

关键字:

石林彝族自治县红十字会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与目的

切实提高石林县红十字会地震应急反应能力,建立和完善地震等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系统,及时、有效地协助政府开展对我县辖区内发生的应急自然灾害的处置救助,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云南省地震应急预案》《昆明市地震应急预案》石林彝族自治县地震应急预案》等,结合县红十字会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红十字会救援救助工作是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补充。坚持“防大震、救大灾”的底线思维,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预防优先、平战结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宗旨独立自主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救助活动,为受地震等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事件影响的公众提供人道主义援助。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的突发灾害事件或突发公共事件等开展红十字应急救援救助活动;邻州(市)、县地区发生的对石林县有破坏的地震事件等灾害应对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应急指挥机构

县红十字会应急救助工作接受县政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同各应急指挥部应急工作组密切合作,承担应急物资保障应急资金筹措医疗救治及卫生防疫善后处置和社会力量协调应急救援任务、救助工作。同时,县红十字会应急救助工作接受省、市红十字会的领导。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县红十字会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 县红十字会会长

副组长:县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县红十字会秘书长

        县红十字会专职副监事长

员:红十字会全体干部职工、救援队队长、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红十字会办公室,由分管抗震救灾工作的副职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县红十字会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及时收集统计救援救助信息,组织红十字救援队赴地震等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察现场,对救助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报上级红十字会

2.负责社会各界捐赠款物的接收和统计,根据地震灾害和事件严重程度,统一部署,拟定分配计划,对受灾害地区公众及时提供人道主义援助

3.当发生重、特大地震等突发自然灾害事件时,与有关部门协作组织开展救灾募捐专项活动向上级红十字会发出提供救灾援助的呼吁和急需药品等物资的种类、数量。组织救援队员、红十字志愿者开展抢险救灾和志愿服务。

4.广泛开展应急救护普及培训工作,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

三、预防和预警

(一)预防

县红十字会及各乡镇街道红十字会要加强公众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增强公众安全和危机意识,开展经常性的救护培训及参加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公民在地震等突发自然灾害事件中的自救互救能力,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原则。

(二)预警信息

红十字会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同有关部门收集本地区地震等突发自然灾害事件信息并及时报告上一级红十字会,报送方式为红十字会系绕使用的灾情报表或红十字会备灾救灾网络系统。县红十字会是全县红十字系统突发自然灾害及公共事件信息中心,负责根据县政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等有关部门提供的口径发布预警信息,做好应急救援救助各项准备工作。

(三)预警分级

根据县人民政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确定的地震灾害事件分级突发自然灾害、公共事件分级标准,我县红十字会救援救助预警分为四个等级,即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或突发自然灾害、公共事件救助I,重大地震灾害或突发自然灾害、公共事件II,较大地震灾害或突发自然灾害、公共事件救助III,一般地震灾害或突发自然灾害、公共事件救助IV)。

四、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

(一)应急响应

1.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按照每年新修订的《石林彝族自治县地震应急预案》“相应机制”相应内容实施,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等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查询、报告灾情,紧急向省、市红十字会报告灾情信息及救援需求。

2.县红十字会与乡镇街道政府立即通知事发地红十字志愿者和救护员,按照“先救命,后救伤”的原则,利用现有条开展以抢救生命为重点的现场救助。根据需要,红十字会与县卫生健康局、乡镇(街道)政府联系选专业医务人员和红十字护员,组成抢队伍赶现场,开展助活动。

3.在开展灾情察的同时,县红十字会与乡镇街道政府在事件发生后迅速向灾区运送应急救助物资。

4.县红十字会向全县发起募捐活动,安排接收由省、市红十字会在省、市内发起的募捐救助款物。

5.安排好地震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后期救助和处置工作。

(二)信息报送

1.受灾信息报送内容:灾害灾难信息主要内容包括灾害灾难发生的时间、地点、受灾人口、无家可归人数、房屋倒塌情况和死亡人数、受伤人数、毁田面积、经济损失等。救援救助情况主要包括受灾当地政府及其他社团在灾害发生后开展救援救助工作情况。救助需求情况主要包括除当地政府红十字会及其他社团已解决的问题,救援救助工作还需要上级红十字会给予救助的需求情况

2.信息报送方式:在开展救援救助工作的同时,迅速收集和掌握灾情信息,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和上级红十字会报告,并向有关部门通报,通过电话,传真或互联网逐级上报,若因通信中断等原因不能及时报送的,可采取临时人工送达等方式进行报告。

(三)应急处置

1.按照响应处置级别由县红十字会组织有关乡镇街道)临时组建红十字救援志愿者队伍赴现场开展救援救助工作,同时县红十字会有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赴事发地察看事件情况掌握事件发展趋势,向事发地紧急调拨救助物资和救助资金。

2.较大、特大地震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期间,县红十字会开通24小时救助热线值班电话,畅通救助信息渠道。

(四)动员社会力量

按照地震灾害或突发自然灾害、公共事件严重程度,开展不同范围的救助募捐活动。发生一般、较大地震灾害或突发自然灾害、公共事件由县红十字会发起并接受社会捐赠。发生重、特大级别地震灾害或突发自然灾害、公共事件,由县红十字会上报市红十字会发起全市和各级有关红十字会组织开展募捐,或上报中国红十字总会通过国际联合会向国际社会发出国际救助呼吁,并呼吁全国各省级红十字会援助。各乡镇(街道)红十字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红十字志愿工作者救援救助行动。

(五)救援救助绩效评估

针对县红十字会开展突发公共事件救援活动进行调查分析和绩效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救援救助工作,并及时将绩效评估报告书面报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红十字会。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根据募捐款物情况,县红十字会积极配合参与恢复重建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做好地震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主要包括:向灾民发放赈灾粮食、衣被等生活用品;负责执行由上一级红十字会立项的乡镇、街道卫生院、民房、学校、农村厕所、饮水设施的修建,改善农村受灾群众生活环境和条件。

(二)捐赠监督

加强与慈善协会等社会团体及社会救援机构的合作,坚持尊重捐赠者的意愿,依法依规做好救灾款物发放和使用,并及时向捐赠者反馈信息。主动接受审计、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对救灾款物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及时规范在有关平台向社会公布救灾募捐的收入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救助结束后,县红十字会应对救援救助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在15日内写出书面工作总结,分别报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和上级红十字会。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

县红十字会确定救助工作负责人联系电话。发生较大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时,县红十字会做好24小时救助值班工作,并公布救助热线电话。发生重大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时报市红十字会,并向社会公布24小时救助值班电话。

(二)应急救援与物资保障

县红十字会储备必要的救灾物资,包括帐篷、棉被、衣服、消杀药及其他社会募集的物资等做好地震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救助物资准备工作,同时,积极协调公安部门,做好救灾物资的安全保障工作

(三)应急队伍保障

组建储备相对稳定的红十字救援队伍(石林县红十字救援队)必要时从相关部门抽调骨干精英充实红十字救援队伍。救援队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救援知识和技能,红十字会干部、会员、红十字志愿工作者是应急救援救助工作的主要力量。

(四)交通运输保障

县政府有关部门要为红十字救援队、救灾物资运输车辆提供“绿色通道”保证救援车辆免费及时通过。

(五)应急救灾资金保障

县红十字会依法开展募捐,利用日常募捐活动,储备必要的备灾救灾资金。需要时,建立地震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基金,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给予适当的配套支持。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1.宣传教育大力宣传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和国际人道法,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结合各类主题活动,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网络等传播媒介将人道主义思想渗透于公民道德教育过程中提高民文明程度,加强公众避险自救常识普及宣传工作。

2.救护培训加强对红十字会专兼职干部的应急救援救助工作培训,提高应急救援救助能力。为提高公众突发公共事件的自救互救能力,要重点加强高危行业人员、灾害多发地区群众和公众的救护普及培训。各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给予支持和帮助。

3.演习演练。适时组织开展红十字救援队参加县内应急演习演练,提高救援队员应急处置能力。有条件时,组织有关行业示范单位开展经常性和多样性的群众应急自救互救观摩活动,提高公众的应急自救互救能力。

八、附则

1.本预案由石林县红十字会制定、发布和负责解释,并根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

2.本预案每年根据上级预案实时进行修改完善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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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石林彝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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