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县红十字会自然
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赋予的职责,协助政府做好救灾救助工作,提高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云南省红十字会总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红十字与红新月灾害救济原则与条例》等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石林县境内突发性自然灾害、其他突发性公共事件适用于本预案。省内、市内、县内特大灾害需要石林县红十字会开展救援的工作,按照石林县人民政府的要求和部署执行。
1.4工作原则
(1)在县委、县政府统筹安排下,在石林县红十字会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救助工作。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
(3)内部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充分动员红十字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效发挥作用。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一、 二级应急响应
2.1.1指挥机构及主要职责
当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一、二级应急响应时,县红十字会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 王进前 副县长 会长
副组长: 毕艳妮 常务副会长
组 员:陈慧萍 秘书长
陈云坤 专职副监事长
张继文 石林县红十字救援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云坤担任办公室主任,张继文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工作职责:负责全县红十字会系统应急工作的指挥和协调,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发出应急响应指令,根据灾情决定救灾工作计划,成立灾区前线指挥部,向昆明市红十字会、石林县县委、县政府等上级部门报告工作情况,接收救灾捐献资金及物资、下发救灾救助物资,派出救援队伍,帮助和指导乡镇红十字会开展工作,重大事项提交班子会研究决定。
2.1.2执行机构及主要职责
应急响应启动后,县红十字会机关及昆明市红十字救援队石林分队、受灾乡(镇)、街道基层红十字组织统一编成七个职能组,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迅速实施救灾救助计划,协同完成救灾救助或应急任务,县红十字会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及各自职能进入各工作组开展工作。
(一)综合组
组 长: 毕艳妮 常务副会长
副组长: 陈慧萍 秘书长
陈云坤 专职副监事长
组 员: 张继文 县红十字会救援队队长
李 洋 县红十字会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
内设联络秘书小组、后勤保障小组两个组分别开展工作。
(一)秘书协调小组
成员:陈舒颖、高 锋
主要负责:与市红十字会、县政府应急指挥部联系;县红十字会应急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的召集;会领导到救灾现场的保障工作;汇总、上报本级红会救灾工作情况;红十字会系统内和系统外救灾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和接待。了解掌握上级对救灾应急工作的指示和工作要求;协调传达上级及指挥部指示,督促上级命令、指示的贯彻落实;加强与震区各有关部门和应急机构的联系。
(二)后勤保障小组
成 员:王兆梅、朱永泉 李洋
主要负责:救灾物资和相关物品的采购;救灾交通工具的调度和安排;救灾期间的通信和网络的畅通;红十字会机关和救援人员的后勤保障;热线电话的设置和值班工作。
(二)救灾组
组 长: 陈云坤 专职副监事长
副组长: 张继文 县红十字会救援队队长
组 员:李红春 县红十字会救援队副队长
闫 波 县红十字会救援队队员
李 洋 县红十字会救援队队员
工作职责:组织石林县红十字救援队、红十字志愿者奔赴灾区乡(镇)、街道开展一线救灾工作。开展灾区救援工作根据震情、灾情,划定救灾区域,向领导小组提出救灾行动建议和救灾行动方案;根据组长决定,起草下达救灾行动命令;协调各救援队力量展开救灾工作;负责灾情信息的全程收集、分析和评估;制定救灾救助工作计划并及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与县前方指挥部保持上下协调联络;救援队工作的协调和联络;救援队的后勤保障。向应急领导小组及各工作组提供灾情信息、救灾需求、救灾款物使用情况以及救灾工作进展;救援工作的评估总结。
(三)物资接收组
组 长: 陈慧萍 秘书长
副组长: 毕胜春 县红十字救援队副队长
组 员: 朱永泉 县红十字会办公室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接受社会捐赠物资,救灾物资接收、登记、入库、发放、运输和建立台账等工作;会同社会募捐组提出救援物资紧急采购计划和救授款物分配计划;配合综合组做好紧急救灾救援物资采购;与社会募捐组、宣传报道组协调沟通,掌握社会捐赠款物的接收情况。
(四)资金募捐组
组 长:陈慧萍 秘书长
副组长: 朱永泉 县红十字会办公室工作人员
组 员:李 洋 县红十字会办公室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社会募捐资金的组织和管理,开展多种形式的募捐活动;与捐赠者洽谈、签署协议并监督履行;承办授予捐赠者荣誉证书、奖章等有关工作;社会募捐款物的接收和登记工作,在火车站、汽车客运站、街头增设救灾款物接收点;社会募捐和救灾工作信息、资料的收集,统计汇总和向上报告向下反馈、向社会公布工作;对外公布接受捐赠款物等信息;组织、协调接受审计。
(五)新闻宣传组
组 长: 毕艳妮 县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副组长: 陈慧萍 县红十字会秘书长
组 员:高 峰 县红十字救援队队员
工作职责:起草应急救灾救助新闻发布稿件,组织新闻发布会,发布募捐呼吁;救灾救助和社会募捐的宣传报道;对外公布接受、使用捐赠款物等信息;在县红十字会官网、微信公众号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口径通报灾情和救灾救助活动,开展舆情信息处置。
(六)纪检监察组
组 长:陈云坤 副监事长
副组长: 陈慧萍 县红十字会秘书长
组 员:李 洋 县红十字会救援队队员
工作职责:捐赠款物接收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应急救援工作中执行相关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向上级部门汇报应急救援工作中执行相关纪律的情况。
3.预警预报和信息管理
3.1灾害信息共享
县红十字会系全县红十字系统灾害信息和灾害救助的中心,要与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管理局、民政局、卫健局、防灾减灾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加强合作,了解相关灾情预测和分析,及时向市红会报告。乡镇(街道)红十字会要与县级相关部门加强合作,及时了解并逐级上报当地灾情等信息。
3.2信息报送
3.2.1报送内容
(1)灾情信息:包括受灾人口、死亡人数、受伤人数、转移安置人数、房屋倒损情况、毁田面积、经济损失等,并附政府部门有关数据信息或媒体报道和图像资料等。
(2)自救情况:受灾乡镇(街道)、县红十字会开展的救助工作情况。
(3)救助需求:除县委、县政府、县红十字会已解决的问题外,灾区的救助工作还需要上级红十字会给予的援助需求。
3.2.2报送渠道
逐级上报灾情信息。
3.2.3 报送时间要求
首期灾情报告一般不得超过24小时。
3.3信息处理
石林县红十字会负责核实灾情数据,评估灾害响应级别,第一时间向分管县领导报告,制定紧急救灾救助方案,经分管县领导审批后,及时向市红会上报灾情信息。
4.应急响应
4.1灾害分级及响应
根据县红十字会开展救助工作的能力、灾害事件严重程度及社会影响,将自然灾害响应分为特别重大灾害、重大灾害、较大灾害和一般灾害4个等级。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与之相对应。
4.1.1特别重大灾害及响应(一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当灾情达到以下指标中的三项指标(其中至少有一项为前四项指标之一)时,即启动一级响应。
➀受灾人口3万人以上;
②死亡30人以上;
③受伤300人以上;
④紧急转移安置 5万人以上;
毁田(地)面积 30公顷以上;
⑥倒损房屋 1万间或1万户以上。
发生特大破坏性地震,即一次地震中死亡50人以上,当县内发生6.0级以上地震(M>6.0),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即启动响应。
(2)响应措施
石林县红十字会提出救灾救助计划,第一时间实施对受灾群众的救助;常务副会长率救灾工作组赴灾区了解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市红会报告情况。
县红十字会启动应急领导小组工作机制,7个职能组相互配合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安排 24小时救灾工作值班,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灾情达到特别重大灾害或单次地震灾害达到一级响应时,县红十字会报市红十字会发出市内呼吁,同时寻求全省及总会对开展救助工作的支持。
(3) 响应流程(适用一、二级应急响应)
预警及灾害发生,县红会分管县领导、全体工作人员、县红十字救援队各工作组迅速就位,及时实施救灾救助计划。县红十字会及时与灾区红十字组织、县应急管理局,县防震减灾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沟通确认,对灾情进行分析评估、分级,提出响应建议,制定救灾救助计划或方案,报告分管县领导,评估损害程度,及时向会长报告启动一级响应;待会长发出一级(二级)响应指令后,启动应急领导小组工作机制,组长或常务副组长迅速召开救灾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应急救灾计划、安排具体工作任务。
4.1.2 重大灾害及响应(二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当灾情达到以下指标中的三项指标(其中至少有一项为前四项指标之一)时,即启动二级响应
①受灾人口3万人以上;
②死亡人20以上;
③受伤100人以上;
④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
⑤毁田(地)面积 15公频以上;
⑥倒损房屋3000间或3000户以上。
发生严重破坏性地震,即一次地震中死亡10人以上,受伤80人以上,倒损房屋3000间以上,或者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5.0<M<6.0)以上地震。当受灾达到上述界定中的两个指标时,即启动响应。
(2)响应措施
县红十字会提出救灾救助计划,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常务副会长率前线救灾工作组赴灾区实地了解情况向县委、政府及市红会通报灾情及开展的救助工作情况。
县红十字会启动应急领导小组工作机制,7个职能组相互配合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安排24小时救灾工作值班,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当全县有2个以上乡(镇)的灾情同时达到重大灾害或单次地震灾害达到二级响应时,县红十字会发出呼吁,号召全县红十字系统开展社会募捐活动,救助受灾群众。
4.1.3较大灾害及响应(三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当灾情达到以下指标中的三项指标(其中至少有一项为前四项指标之一)时,即启动三级响应。
①受灾人口3万人以上;
②死亡10人以上;
③受伤50人以上;
④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
⑤毁田(地)面积10公项以上;
⑤倒损房屋3000间或 2500户以上。
发生破坏性地震,即一次地震中死亡5人以上,受伤50人以上,倒损房屋 1000间以上,或者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4.0<M<5.0)以上地震。当受灾达到上述界定中的两个指标时,即启动响应。
(2)响应措施
县红十字会提出救灾救助计划,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县红十字会成立救灾工作小组,由常务副会长率队前往灾区了解、评估灾情,商讨救灾救助方案;县红十字会提出救灾救助计划、款物分配计划。安排24 小时救灾值班,并将救灾热线电话等联络方式报市红十字会。
4.1.4一般灾害及响应(四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当灾情达到以下指标中的两项指标(其中至少有一项为前四项指标之一)时,即启动四级响应。
①受灾人口3万人以上;
②死亡3人以上;
③受伤30人以上;
④紧急转移安置0.5万人以上;
⑤毁田(地)面积500公顷以上;
⑥倒损房屋3000间或800户以上。
(2)响应措施
县红十字会提出救灾救助计划,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视情况可由常务副会长率工作组赴灾区了解情况,商讨救灾救助方案。
4.1.5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薄弱的地区等特殊情况,或灾害对受灾区域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4.2紧急处置措施
县红十字会根据灾害信息、灾区需求、自身能力等因素,制定相应的紧急处置措施。
4.2.1向灾区或事发地调拨救灾物资或紧急救灾备用金。
4.2.2赴灾区或事发地考察评估灾情,特别重大灾害根据情况在灾区成立前线救灾工作组。
4.2.3开通24小时救助热线值班,畅通信息渠道。
4.2.4按照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程度,启动不同范围的救助募指活动。
4.2.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结合红十字会救助工作情况,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4.2.6根据灾害严重程度及灾区需求,及时组建并紧急派遣救援队伍,开展现场救援工作。
4.2.7动员县级红十字会组织培训的救护员、救援队在第一时间开展自救互救,减少伤亡。
4.2.8积极组织红十字志愿者参与救灾活动。
5.灾害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
5.1红十字会开展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要结合当地实际和需求情况,体现“以人为本”精神,以改善受灾群众生活境况为原则。
5.2根据灾区需求、募捐情况等,县红十字会及有关部门开展灾情评估,制定灾后恢复重建方案。
5.3定期向社会通报款物下拨进度和恢复重建项目进度。
5.4向灾区派出督导组,督查灾后恢复重建项目。项目选点、项目开工、督导检查、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等工作由县红十字会和项目乡(镇)承担,捐赠者可参与项目监督。
5.5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县红十字会可根据实际情况为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5.6各乡镇分管红十字会领导和工作人员接受同级审计部门和社会监督。
6.保障措施
6.1资金保障
县级红十字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当地灾情,要安排一定金额的救灾备用金;建立健全募捐和接受捐赠款物的各项规章制度,捐赠款物的执行率要达到90%以上。原则上三级、四级响应重建工作、资金使用不超过3年,一级、二级响应重建工作资金使用不超过5年。
6.2物资保障
县红十字会根据实际情况,建设备灾救灾物资库,储备一定数量必需的救灾物资,包括帐缝、棉被、衣服、家庭包及社会募集的物资等。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接收、仓储、采购、调拨、运输等制度,保障救灾物资的充足储备和及时调拨。捐赠款物的执行率要达到90%以上。
6.3 通讯和信息保障
县红十字会综合保障部门应确保电话、传真等通讯设备畅通。
6.4人力资源保障
专职干部为主,组织符合石林实际情况的红十字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加强应急志愿者的招募、培训等工作。在群众中大力宣传红十字会法和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普及初级应急救护知识。
7.附 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红十字会结合救灾工作适时对预案进行桌面推演,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及修订,报会领导审批后,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县红十字会要组织或参与各类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指挥、准备和响应能力。
7.2奖励与责任
根据红十字系统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奖励办法,对在救灾工作和处置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对在工作中失职、渎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予以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7.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石林县红十字会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