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器官捐献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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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器官捐献是一项体现人道主义精神的高尚行为,为确保捐献过程合法合规、尊重捐献者意愿并保障相关权益,结合《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管理办法》及实践情况,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捐献意愿表达与确认
- 自愿无偿原则:人体器官捐献必须遵循 “自愿、无偿” 原则,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自主决定是否捐献,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若生前未明确表示不同意捐献,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共同决定捐献,但需采用书面形式。
- 意愿的形式: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意捐献的,应以书面形式或订立遗嘱明确意愿,确保意愿的法律效力。
- 意愿的变更与撤销:志愿登记者有权随时变更或撤销捐献意愿,撤销后登记卡和证书失效。变更或撤销可通过登记信息系统操作,也可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
二、登记流程与凭证管理
- 登记途径选择:可通过国家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进行网络登记,或到居住地的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管理机构现场书面登记,也可通过授权单位和组织登记(授权单位需在国家管理中心备案)。网络登记与书面登记具有同等效力。
- 登记信息准确性:登记时需确保个人信息完整准确,接收书面登记表的机构会协助录入登记信息系统,书面表格由省级及以下管理机构存档。登记者可通过系统查阅或修改个人信息。
- 凭证获取与效力:网上登记自动生成电子登记卡,也可申请实体卡,两者效力相同;现场书面登记可领取志愿登记证书。这些凭证是确认捐献意愿的有效依据,需妥善保管。
三、捐献案例处理相关
- 潜在捐献者信息采集:人体器官获取组织负责发现潜在捐献者,采集相关信息并录入系统,同时报告省级管理机构。
- 协调员见证职责:省级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会派出协调员赴现场见证。协调员需监督捐献者亲属和获取组织负责人在相关登记表上签字,审核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还需见证器官获取过程及相关签字环节。
- 信息录入与存档:捐献完成后 24 小时内,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和协调员需将相关表格信息录入系统,经省级管理机构审核生效,纸质表格及佐证材料由省级管理机构存档。
四、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
人体器官捐献登记信息由红十字会相关管理机构统一管理,严格保障数据安全。未经管理机构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披露登记信息。信息采集过程中,相关单位和协调员需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得泄露隐私。
五、监督与权益保障
- 监督机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监督登记工作,依法处理违法违规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各级红十字会督促管理机构做好日常登记管理,确保捐献案例按规定登记报告。
- 协调员职责:协调员需对见证的捐献案例负责,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并及时报告,其工作纳入年度考核,未履行职责者将被警告甚至注销工作证件。
- 荣誉证书颁发:捐献完成后,省级管理机构或所在地红十字会会向捐献者亲属颁发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荣誉证书,以彰显捐献者的大爱精神。
六、其他注意事项
遗体、眼角膜及其他人体组织捐献的志愿登记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具体流程和要求可咨询当地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管理机构。在整个捐献过程中,若有疑问或遇到问题,可向各级红十字会相关机构寻求帮助和解答。
作者:
编辑:施甸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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