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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制定全县红十字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基层红十字会工作。
(二)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在战争、武装冲突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开展款物募捐,进行救助物资储备及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
(三)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四)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开展造血干细胞、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的相关工作;开展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五)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六)接受上级红十字会派遣,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七)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八)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