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二、组织体系 6
(一)领导机构 7
(二)工作机构 7
(三)人员分工及职责 9
三、响应机制 10
(一)灾害分级 10
(二)响应措施 13
(三)响应终止 15
(四)其他事项 15
四、应急保障 15
(一)信息保障 15
(二)支援保障 16
(三)宣传培训和演练 16
五、附则 17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17
(二)奖励与责任 17
(三)制定与解释 17
六、南华县红十字会应急工作流程图..........................................................18
南华县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
应 急 预 案
2022年9月30日
一、 总 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规范全县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高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地组织实施人道主义救助,保护人民的生命与健康,为实现全我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贡献红十字力量。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红十字与红新月灾害救济原则与条例》《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华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减灾委员会的通知》《南华县抗震救灾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南华县境内造成群体人员受灾的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国际、其它国内救援按上级红十字会要求作出响应。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灾、水库堤坝险情,旱灾、暴雨、冰雹、雪、雷电等气象灾害,破坏性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森林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当周边地区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我县行政区域内造成重大影响时,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它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时,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四)工作原则
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政府主导、积极参与,属地管理、依法履职,科学救援、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有力,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独立自主、及时有效地开展红十字应急救援和人道救助工作,为受损害群体提供更多的人道主义救助。
二、组织体系
县红十字会应急领导小组受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统一指挥,同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密切配合,承担应急救援任务。完成省州红十字会和县委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
(一)领导机构
县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红十字会工作副县长、红十字会会长担任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红十字会工作副主任及县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任副总指挥。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红十字会,由县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任办公室主任,处理红十字会应急救援日常工作,各股室配合实施救助工作。
工作职责:
1.接受县委、政府和上级红十字会关于应急救助的各项指令;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县红十字会自然灾害的救助及其它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2.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红十字会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警、响应、处置、保障、善后处置等工作机制。
3.落实国家、省、州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不断完善县红十字会应急预案体系,组织修订《南华县红十字会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二)工作机构
1.综合组
组 长:办公室主任
责任部门:办公室
配合部门:赈济救护股、宣传筹资股、县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中心
工作职责:
(1)及时接收和传达贯彻省红十字会和县委政府有关指示、通知精神;(2)收集本地区红十字会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参与自然灾害应急救灾工作情况,汇总报送有关工作动态、信息简报和报告。
(3)做好自然灾害应急新闻宣传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应对
和协调处置等工作,协助做好捐赠款物接受使用有关信息发布。
(4)落实应急值班制度,保障值班通讯畅通,做好后勤保
障,维持机关高效运转。
2.募捐组
组 长:副会长
责任部门:宣传筹资股
配合部门:办公室、赈济救护股、县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中心
工作职责:
(1)按照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发出倡议(公告)启动县内的募捐工作。做好应急阶段物资接收管理及分配工作。
(2)根据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需求,按照《中国红十字会资
金捐赠指南(试行)》《中国红十字会物资捐赠指南(试行)》《云南省红十字会捐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积极做好资金物资募集工作;对非刚性需求或非定向的捐赠物资提出预分配建议及执行分配。
(3)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捐赠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有
关要求,做好捐赠款物接受和有关信息公开工作。
(4)做好全县红十字会系统捐赠数据汇总统计工作。
(5)配合做好自然灾害应急工作后的审计及信息公开工
作。
(6)做好捐赠款物接受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红十字工作者、会员、志愿者参与捐赠物资接收与转运等工作。
3.督导组
组 长:监事长
责任部门:监事会
配合部门:办公室、赈济救护股、宣传筹资股、县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中心
工作职责:
(1)根据上级安排对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省州红十字会领导指示批示和会议决策部署进行督查指导。
(2)检查县红十字会领导小组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执委会及各工作部门履行职责及工作开展情况。
(3)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自然灾害应急工作中的信访举
报及时查核处置;配合纪检监察组对相关问题开展查核。
(三)人员分工及职责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响应一、二级灾害应急响应时,县级红十字会人员分工及职责如下:
1.常务副会长:统筹协调红十字会全面救灾工作。及时向县委政府汇报,根据灾情严重情况,协调物资转运场地,协调其他单位人员参与物资接收与发放,快速决策让捐赠物资快进快出,提高执行效率。
2.副会长:物资接收发放现场指挥协调救灾物资接收、发放工作;
3.监事长:监督捐赠款物接收和使用,深入灾区监督指导物资发放情况;
4.其他人员:协助副会长、监事长参与物资的接收发放和负责各工作组的后勤保障等工作。
三、响应机制
(一)灾害分级
根据县红十会开展救助工作的能力、灾害事件严重程度及社会影响,将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及其响应分为以下四级:
1.特别重大灾害及响应(一级响应)。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一次灾害过程造成的损失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辖区发生6级以上地震或辖区外50公里内发生6.5级以上地震;
(2)死亡(含失踪)人数10人以上(不含本数,下同);
(3)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
(4)倒塌和严重损坏居民住房1万间或2000户以上;
(5)干旱灾害造成群众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6万人以上;
(6)县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县红十字会提出具体救助计划,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向上一级红十字会汇报灾情及开展的救助工作情况,开展社会募捐活动,救助受灾群众。
2.重大灾害及响应(二级响应)。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一次灾害过程造成的损失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发生5.0—6.0以下地震;
(2)死亡(含失踪)人数3人以上10人以下;
(3)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
(4)倒塌和严重损坏居民住房2000间或500户以上、5000间或2000户以下;
(5)干旱灾害造成群众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4—6万以下;
(6)县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县红十字会提出具体救助计划,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向上一级红十字会汇报灾情及开展的救助工作情况,开展社会募捐活动,救助受灾群众。
3.较大灾害及响应(三级响应)。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一次灾害过程造成的损失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发生4.0—4.9以下地震;
(2)死亡(含失踪)人数1人以上3人以下;
(3)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
(4)倒塌和严重损坏居民住房1000间或200户以上、2000间或500户以下;
(5)干旱灾害造成群众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2—4万人以下;
(6)县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县红十字会提出具体救助计划,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向上一级红十字会汇报灾情及开展的救助工作情况并争取上级红十字会向国际联合会发出救助呼吁,开展社会募捐活动,救助受灾群众。
4.一般灾害及响应(四级响应)。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一次灾害过程造成的损失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死亡(含失踪)人数1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2000人以下;
(3)干旱灾害造成群众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2万人以下;
(4)县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县红十字会提出具体救助计划,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向上一级红十字会汇报灾情及开展的救助工作情况并争取上级红十字会向国际联合会发出救助呼吁,开展社会募捐活动,救助受灾群众。
(二)响应措施
1.应急值守。
确定响应等级后,启动应急救灾应急指挥工作机制,成立救灾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抗灾救灾工作,下设综合组、募捐组、督导组按职责开展工作。县红十字会所有股室和下设站所取消休假和一般性出差,除保留必要人员完成股室和单位重要任务外,其余人员全部编入各工作组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和联合办公,开通热线电话接受社会捐赠和咨询,随时保持与灾区的通信畅通。
2.灾害信息管理
(1)第一时间向灾区了解灾情,及时了解灾害信息,与县级相关部门联系,沟通核实灾害信息,紧急情况下可越级向受灾
乡镇联系了解灾情,适时收集灾情信息。
(2)2小时内填写《中国红十字会救灾工作报表》,报分管领导同意后,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灾害管理系统上报灾情,
同时向在外出差或休假的会领导发送灾情短信。
(3)每日9时前收集汇总灾情及抗灾救灾工作动态报分管
领导同意后,向州红十字会和其它会领导报告,最新灾情及救
灾工作新情况实时上报。
(4)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及时在七彩云端等网站发布救灾工作动态。
3.应急救灾。
赈济救护股牵头,备灾救灾中心、会办公室、宣传筹资股配合,及时开展以下工作:
(1)灾害发生后,及时跟应急管理部门对接,获取灾情信息,根据灾情启动响应标准;
(2)召开灾情分析会议,研究部署抗灾救灾工作措施,对指导支持灾区抗灾救灾有关事项作出决定;
(3)根据灾区需求,启动对灾区救灾物资支持的各项机制和保障措施,第一时间向上级红十字会汇报灾情及需求,请求上级红十字会向灾区调拨救援物资;
(4)根据灾情发展和前方工作组反馈的情况,再次向上级红十字会申请安排救灾应急物资和资金的请示;
(5)以县红十字会名义向社会发布接收救灾捐赠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公布接收救灾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受理捐赠事宜;做好接收救灾捐赠仪式等工作,管理、分配和使用救灾捐赠款物,定期向社会公布接收救灾捐赠的款物情况,及时向灾区下拨捐赠款物;在上级红十字会的指导下做好接收救灾捐赠事宜;
(6)与新闻媒体沟通联系,制定宣传报道方案,审核抗灾救灾动态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和其他方式向社会发布;配合县应急指挥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抗灾救灾和救灾捐赠等工作动态信息;
(7)根据灾区需要,请求上级红十字会派大众卫生救援队、供水救援队、赈济救援队等救援力量赶赴灾区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8)灾情稳定后,由县红十字会向上级红十字会上报请求安排恢复重建资金的请示,视情况由会领导率队向上级红十字会汇报灾情,请求上级红十字会支持。
(三)响应终止
灾情基本稳定和救灾工作转入常态后,由县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审定并向会长提出终止响应建议,由会长决定终止响应。
(四)其它事项
敏感地区、特殊时段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穷”地区发生的自然灾害,视情况可酌情降低启动条件、标准。
四、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1.各乡镇遭受一般灾害事件,报县应急管理部门的同时应向县红十字会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负责人联络方式。
2.遭受较大及其以上程度的灾害事件,受灾地区的乡镇应及时报告灾情及需求情况。
3.当灾害程度达到县内救助呼吁标准时,县红十字会安排24小时救灾值班,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救灾情况。
(二)支援保障
1.现场救援保障救灾工作是红十字会的首要任务,县红十字会要积极争取上级红十字会的支持,尽力储备一定数量的救灾物资。
2.应急队伍保障,应急队伍由红十字会会员、志愿工作者等组成。
3.物资保障,向上级红十字会申请及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要求采购物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障救灾物资的及时调拨。
4.经费保障,救灾资金主要来源于社会捐赠、政府资助等。
5.社会动员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开展募捐,招募志愿工作者投入救援工作。
6.为受灾群众提供紧急救灾帐篷等物资。
(三)宣传培训和演练
1.宣传。公众信息交流,大力宣传红十字会法和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在群众中普及初级卫生救护知识;与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备灾救灾项目交流,组织学习交流活动等。
2.培训。积极选派红十字会专兼职干部参加各级培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
3.演练。组织或参与各级红十字会组织的应急救援队演练和培训。
五、附 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应急领导小组结合救灾工作适时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评审及修订,并报县政府备案。
(二)奖励与责任
在救灾工作中,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报党委政府予以表彰或奖励;对在救灾工作中失职、渎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报纪检监察部门予以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2020年7月颁布实施的《南华县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本预案由县红十字会制定,并有解释、修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