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关于统计报送2024-2025年度全国无偿献血表彰信息的通知》国卫办医急函〔2026〕127号)文件要求,现对红河州中心血站符合申报2024-2025年度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1773名献血者(其中终身荣誉奖17名、金奖322名、银奖413名、铜奖1021名)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
2026年5月21日——5月27日
公示名单
无偿献血奉献奖终身荣誉奖
拟表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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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
拟表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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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献血奉献奖银奖
拟表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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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献血奉献奖铜奖
拟表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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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相关事项
1.如献血记录或历史表彰记录(包含部队献血记录)存在错误导致未能准确申报的,献血者可通过“全国电子献血证”中的“意见建议反馈”功能,提交相关材料,并与申报地采供血机构联系。
2.对于有多地献血记录的献血者,默认将由表彰年度(2024-2025年度)内最后一次献血所在地的采供血机构进行申报。献血者也可以通过“全国电子献血证”小程序的“表彰申报”功能,选择表彰年度内的任意献血地进行申报。
3.拟申报公示名单不是最终表彰名单,最终表彰名单以国家表彰文件发布为准。公示期间,如对拟表彰名单存疑,请在公示时间内联系我们,联系电话:0873-3720223
注:献血次数统计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
常见问题答疑
1.评奖标准及献血次数折算方法
根据《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22年修订)》的规定:无偿献血奉献奖,用以奖励多次自愿无偿献血者。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
(一)铜奖,自愿无偿献血达20次及以上的献血者;
(二)银奖,自愿无偿献血达30次及以上的献血者;
(三)金奖,自愿无偿献血达40次及以上的献血者;
(四)终身荣誉奖,累计获得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3次以上者,终身荣誉奖仅表彰一次。
2.表彰评定的无偿献血次数按以下规定进行折算统计:
全血每200毫升按1次计算;
单采血小板每1个治疗单位按1次,2个治疗单位按2次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公布前的无偿献血次数可以累加计算。
3.终身荣誉奖如何评比?
无偿献血终身荣誉奖为累计获得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3次以上者,将获评终身荣誉奖,终身荣誉奖仅表彰一次。
终身荣誉奖获评后,仍然可以评比其他奖项(本表彰年度前已获2次金奖,本表彰年度又满足金奖评选条件的,将同时评选金奖和终身荣誉奖)。
4.为什么会有献血量达到了但未能获评相应奖项的情况?
曾获得过表彰的献血者,本次申报时,申报奖项必须大于上次申报奖项(金奖>银奖>铜奖),才能进行申报。
曾获得过金奖的献血者,在本次申报时,统计献血总次数需扣除40*N(N为既往已获金奖次数)后,再核算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