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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1.组织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云南省红十字会条例》,执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依照中国红十字会制定的方针、政策和云南省红十字会、德宏州红十字会制定的工作计划和规划,制定本地区的工作计划、规划。
2.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员及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
3.开展人道领域内的社区服务、社会公益、社会救助等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应急救护培训和现场急救工作,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开展助学、助医、助困等救助工作。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人体器官捐献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推动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5.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6.开展民间对外交往。与国内外、省内外红十字会及非政府组织建立友好关系,增进相互往来,开展交流与合作,以扩大我市的对外开放程度,争取多方援助。
7.按照“一国两制”原则,加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红十字会的交流与合作。
8.开展海峡两岸和我市边民,境内难民的查人转信工作;参与有关人员的遣返和见证工作。
9.根据中国红十字会、云南省红十字会和德宏州红十字会部署,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求援工作。
10.宣传红十字运动的基本知识和国际人道法,并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11.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和红十字会委托的工作和任务,协助相关部门完成其他相关事宜。